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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2]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9〕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1〕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有关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同时撤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了解掌握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政策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捷 副省长

副组长:蔡 竞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海林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黄锦生 财政厅厅长

成 员:邵小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建明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罗治平 科技厅副厅长

朱华勇 财政厅总经济师

张光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傅志康 农业厅副厅长

钱 锋 商务厅副厅长

张 炜 省国税局副局长

郑卫东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黄 俊 省工商局副局长

郭春英 省质监局副局长

胡品生 省统计局副局长

倪 藻 成都海关副关长

高鲁炎 省工商联副主席

严思勃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李明肖 四川银监局副局长

李 可 四川证监局副局长

邵立波 开发行省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议题;汇总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张国斌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企业处及财政厅企业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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