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委属各单位,各客运企业、各汽车客运站:
春运期间,深圳市46个公路客运站日均发班8000班次,高峰期每天达10000班次。为切实做好我市客运场站春运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行业2012年春运工作方案及运力应急保障方案的通知》(深交〔2011〕1118号)要求,遵照黄敏主任1月11日在宝安调研春运工作时作出的“尽快制定全市客运场站安全管理操作规定”指示精神,按照“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流程、协调有机制、运行有保障”的工作思路,委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安全管理操作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另,各辖区局务必把分片区包干、责任制方案按附件1表填报,并于2012年1月12日下午5:00前报送市春运办。
特此通知。
春运期间,深圳市46个公路客运站日均发班8000班次,高峰期每天达10000班次。为切实做好我市公路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行业2012年春运工作方案及运力应急保障方案的通知》(深交〔2011〕1118号)要求,按照“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流程、协调有机制、运行有保障”的工作思路,现制定本操作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公路客运站安全监管,各辖区局应按照“专业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人站合一”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组(附件1):
(一)成立公路客运站自查自纠组,各公路客运站(含配客点,下同)站长担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客运车辆进站资质、人车分流的封闭式管理、进站“三品”查堵、车辆安全例检、驾驶员资质、出站登记等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查自纠。其中客运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站长为直接责任人,具体岗位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成立驻公路客运站监管(排查)组,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各辖区局指定相关科(所)长担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春运期间,抽查各公路客运站客运班车及驾驶员牌证、载客人数及班车进出站登记等情况,对场站运营加强监管。其中指定相关科(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所(科)长或分管站场公务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岗位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三)成立公路客运站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分片包干的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应机关科(组)长担任成员,主要负责督查各公路客运站、辖区交通事务所安全生产自查、排查及驻站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其中分片包干的局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科(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科(组)成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健全安全制度,确保监管到位
进一步健全公路客运站安全监管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各辖区局要组织辖区公路客运站,将监管制度、工作职责等相关机制统一上墙。相关制度牌由委春运办统一制作。
(一)公路客运站“十不放行”制度。
1.三品检查不落实不放行;
2.车辆例检不合格不放行;
3.超过核定载客数不放行;
4.驾驶员配备不足不放行;
5.驾驶员状态欠佳不放行;
6.牌证不齐全有效不放行;
7.安全器材不配齐不放行;
8.票证使用不规范不放行;
9.车辆内外不整洁不放行;
10.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行。
(二)驻站交管员工作纪律。
1.驻站交管员必须持有效工作证上岗,做到规范着装,仪表整洁,在工作过程中不准出现吸烟、咀嚼食物等有损形象的行为;
2.严格考勤纪律,杜绝上班迟到、早退、离岗、串岗现象;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不得接收企业或检查对象的宴请、礼品、有价证券等;
4.不准超越职权干预客运站及客运车辆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戚朋友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5.秉公办事、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查处手续不齐全的进站客运班车;
6.遵守交通管理人员的其他管理规定。
(三)驻站交管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公路旅客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2.负责监督客运站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检查工作职责,对出站客运班车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40%)并签名确认;
3.负责排查和妥善解决客运站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
4.负责维护客运站周边的运输秩序;
5.负责受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协助处理客运站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6.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1.督查组每天要深入分片包干的公路客运站开展督查工作。
2.重点督查内容:辖区驻站组是否在岗在位,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关表格是否填报规范;公路客运站是否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存在违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做好督查记录,建立督查台账,明确每次督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督查内容,对每次督查情况要记录在案,督查人员须签名确认备查(附件2)。
4.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开具《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督查组报辖区局通报。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督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秉公处理,不得敷衍了事,徇私舞弊。
(五)公路客运站运力运量平衡报告及例会制度。
1.建立运力运量平衡报告制度
春运期间(节前),各公路客运站要于每天下午4点前,把本站客流情况报告辖区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过去24小时本站客流量、旅客滞留情况(滞留6小时以上)、未来24小时售票班次、未来24小时计划运力班次、已经落实运力班次(附件3)。各辖区局要于每天下午5点前,汇总辖区内各公路客运站的运力运量情况以及春运证(含加班证)办理情况,报委春运办(传真:83168167,电子邮箱:szchunyunban@126.com)。
2.落实运力运量平衡两级例会制度
春运期间(节前),各辖区局要每天召开一次运力运量平衡例会,对辖区未来24小时的运力运量平衡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主要议题:客运站和客运企业汇报运力、运量情况及未来趋势预测;春运证(含加班证)的办理情况。对于运力缺口未能解决等问题,要及时报委春运办。
委春运办要及时研判全市运力运量平衡情况,调配应急运力,确保公路客运运力得到保障。
三、完善台账制度,落实监管措施
各监管单位、公路客运站要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台账制度,以备查验。
(一)各公路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检查流程,按照“四张表”的模式,做好台账。
1.对进出站车辆严格按照《发班客车驾驶员检查表》(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核对;对始发车辆,要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填写《深圳市汽车客运班车报班例检记录表》(附件4),并签章确认备查。
2.严格按照《深圳市公路客运站发班情况日志》(附件5)的要求(纸张规格统一使用a4纸),安排专人专职,对所有出站车辆进行逐项检查,检查者签名确认,并分别与封面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二)各辖区局、客运管理局须加强对客运站及进出站客运班车的安全监管。
1.各辖区局、客运管理局须安排人员,按照《深圳市客运站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意见表》(附件6)要求,每天对辖区公路客运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监督整改。
2.委统一制作《客运车辆监督卡》,内容包括常见交通运输违章行为及监管单位值班、投诉电话等。由各辖区局组织公路客运站向乘车旅客发放,并张贴在班车醒目位置,鼓励乘客对司乘人员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
3.在春运期间须安排人员,进驻所管辖的公路客运站,负责监督检查公路客运站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各驻站人员须按照《深圳市公路客运站发班客车出站抽检表》(附件7)的要求,对出站客运班车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40%)并签名。对抽查中发现不合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不准放行,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公路客运站立即整改,经驻站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放行。抽检表于当天17:00前将该表格汇总上报本单位,再由本单位于当天18:00前汇总上报委安全处(传真:83168034,邮箱:szanjichu@163.com)。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交通运输局安全排(督)查责任分工表
2.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安全督查登记表
3.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运力运量平衡日报表
4.深圳市发班客车驾驶员检查表
5.深圳市汽车客运班车报班例检记录表
6.深圳市公路客运站发班情况日志(1)(略)
深圳市公路客运站发班情况日志(2)(略)
7.深圳市客运站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意见表(略)
8.深圳市公路客运站发班客车出站抽检表(略)
附件1
交通运输局安全排(督)查责任分工表
序号 | 片区组 名称 | 分片包干的局领导 | 局督查组 组长 | 驻站监管(排查)组组长 | 公路客运站 名称 |
1 | 片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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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片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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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片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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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片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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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片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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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片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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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片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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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片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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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安全督查登记表
督查组名称:
督查时间 | 督查地点 | 发现问题 | 督查人员签名 | 客运站及驻站组负责人签名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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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运力运量平衡日报表
站名: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过去24小时客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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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旅客滞留情况(滞留6小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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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来24小时售票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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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来24小时计划运力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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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经落实运力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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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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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4
深圳市发班客车驾驶员检查表
车站名称: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发车时间 | 驾驶员姓名 | 经营单位 | 车牌号 | 行驶路线 | 行驶里程(公里) | 全程所需运行时间 | 沿途配客点是否清楚 | 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是否有效 | 是否掌握安全行车有关规定 | 是否掌握查堵“三品”相关知识 | 检查情况综合评定 | |
1 |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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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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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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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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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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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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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深圳市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
例检单位名称:检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车牌号 |
| 合格通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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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检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查结果 | ||
1、灯光、仪表、刮水器 | 前照灯、后位灯、示廓灯、倒车灯、制动灯、转向指示灯、危险警告灯等灯光和车速表、水温表(或水温报警灯)、机油压力表(或机油压力指示器)等仪表、刮水器均齐备有效。 | |||
2、后视镜、下视镜 | 车辆前端左右后视镜、下视镜完备有效,。 | |||
3、传动系 | 变速器、万向传动装置、驱动桥等部件之间的连接装置齐全牢靠,各螺栓螺母紧固可靠。传动轴、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表面裂纹和松旷现象。 | |||
4、行车制动系统 | 制动管路无老化、磨损、裂纹;无漏油或者漏气现象;各连接部位及各紧固装置牢固可靠。 | |||
5、转向系统 | 转向节及臂、转向拉杆应无明显表面裂纹和损伤,球头、球碗、球销不得松旷。各转向传动机构连接部位紧固可靠,连接零件齐全有效,转向灵活。 | |||
6、车轮 | 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该轮胎承受负荷的规定压力,气门嘴帽齐全。各轮胎胎面不得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胎面和胎壁上无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轮胎。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完整齐全,紧固可靠。轮辋无裂纹。 | |||
7、悬架 | 车桥与悬架之间各种拉杆、导杆的各接头和衬套不得松旷和移位。减振器齐全有效,无漏油、损坏。弹簧无断裂。 | |||
8、液体泄露情况 | 转向助力油及变速器油等油液无明显渗漏现象。发动机燃油无渗漏,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油箱盖符合规定,安全有效。 | |||
9、门窗 | 门窗密封良好,挡风玻璃无裂纹。 | |||
10、随车安全设备 | 车辆配备有三角木、消防锤、有效的灭火装置。 | |||
处 理 意 见 | 1、安全例检结果: 合格( ) 不合格( ) 2、不合格原因: 检验员签名: 驾驶员签名: | |||
注:1、对上述10项进行检查时,每项中存在有一个零部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该项作不合格处理。在“检查结果”栏,合格的打“о”,不合格的打“×”。 2、对上述10项进行检查后,若有一项或以上不合格的,则安全例检结果定为不合格,在相应位置达“√”并列明原因。 3、本表按省交通厅印发《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的文件要求印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