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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级下放管理层级非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发[201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级下放管理层级非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州府发〔201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8号)要求,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20项到州、县两级。经州监察局、州法制办组织审查,其中州级各部门承接12项,县级承接7项,不属于州、县职责的1项。现将具体承接落实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落实的原则

(一)省级明确下放到州级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州级相关部门履行审批职责,若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西南州州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州府发〔2010〕11号)相关内容可合并的事项,应进行合并;不能合并的,单列一个非许可事项。

(二)省级明确下放到县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一律由县级相关部门履行审批职责。

(三)省级未明确下放层级,但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实施审批的非许可事项,原则上由县级部门履行审批职责。

(四)省级委托下放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部门与州级相关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后办理审批业务,审批责任仍由省级行政部门承担。

二、承接落实的要求

(一)州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州级承接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表》(附件1)“州政府审查意见”栏目要求,对应由州级承接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填报《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附件4)报送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录入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并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政府对省级下放到县或州级确定由县级审批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县级承接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表》(附件2)“州政府审查意见”栏目要求,对应由县级承接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参照州级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附件:

1.州级承接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表

2.县级承接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表

3.不属于州、县两级职责的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表

4.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州级承接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表

涉及部门

序号

下放事项名称

依 据

省级清理意 见

州级贯彻

落实意见

备注

州教育局

1

省际间普通高中转学学业水平成绩认证

下放到州

州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增加一项

州工信委

2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审批

《贵州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部分下放到州

与“技术改造投资项目3000万元以下的审批”合并,做好衔接

州民政局

3

省内跨市、州、地安置城镇退伍士兵审批

《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下放到州

州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增加一项

州交通局

4

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下放到州

与“对从事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安全审核”合并

州林业局

5

国家公益林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部分下放到州:国家公益林受灾清理采伐

州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增加一项

6

处理非正常来源的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林业部1992年9月9日《关于妥善处理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知》

下放到州

州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增加一项

州人防办

7

平时开发和利用人防工程

2001年11月1日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下放到州

州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增加一项

8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批

2001年11月1日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下放到州

州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增加一项

州移民局

9

移民安置验收(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除跨市州地的项目外)

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下放到州

州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增加一项

10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审批(按投资额度和项目属性)

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下放到州

州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增加一项

11

在一个市、州、地区域内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长期补偿试点备案

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下放到州

州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增加一项

州质监局

12

白酒产品委托加工备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下放到州

作为“食品委托生产加工备案”的子项



附件2:
县级承接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表

涉及部门

序号

下放事项名称

依 据

省级清理

意 见

州级贯彻

落实意见

备注

州住建局

1

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下放到县

下放到县

2

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

下放到县

下放到县

州城规局

3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

下放到县

下放到县

州交通局

4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届满,顺延一轮

《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2005年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下放到县

下放到县

州林业局

5

兼职森检员证核发

1994年林业部第4号令《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下放到县

下放到县

州工信委

6

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批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修正)第十七条。

下放到县

下放到县

7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的批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修正)第十七条。场预测

下放到县

下放到县



附件3:
不属于州、县职责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表

涉及部门

序号

下放事项名称

依 据

省级清理意 见

州级贯彻

落实意见

备注

州编委办

1

市(州、地)设立县处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审批

部分下放

仅贵阳市、毕节市下放,报省编委办备案,未下放到我州



附件4:
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受理部门

机构代码

受 理 人

承 办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法定

期限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申报材料

审批条件

审批依据

审批流程

备注


填表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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