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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银川海关的决定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银川海关的决定
(宁政发〔20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在海关总署的直接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银川海关坚持“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一心一意促发展,全心全意服好务”的工作理念,围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海关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服务促进作用,积极协调海关总署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形成了深层次、宽领域的署区合作机制。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推行“区域通关”、“网上支付”、“多点报关、多点验放”等便捷通关业务模式,坚持履行“5+2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通关制”等服务承诺,努力为企业对外发展、减负增效创造良好条件。积极谋划服务措施,力促银川市综合保税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帮助重点企业和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用好用足国家减免税政策。支持开通银川至迪拜国际航线,主动提供海关通关便利和优质服务,全力保障“2011宁洽会暨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活动圆满举办和穆斯林朝觐群众顺利通关。稳步推进业务发展,全年实现税收6.63亿元,监管进出口货运量46万吨,监管货运总值5.5亿美元,为企事业单位减免税款8189万元,为促进我区对外开放,加快构筑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奖励银川海关20万元。希望银川海关及全体干部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奋发有为,再创佳绩,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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