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12〕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全面提升质量整体水平,2011年全省质量工作大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等七项重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点工作分工
(一)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100%开展质量立省工作。(牵头单位:各省辖市政府、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以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统计局)
(三)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区域、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进出口产品质量等进行质量状况分析,向社会发布。(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局、河南电监办)
(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完善质量立省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省辖市质量立省战略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牵头单位:省政府目标办、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水利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工商局、旅游局)
(五)加快推进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诚信体系评价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质量征信系统,实现与全省社会信用系统的对接。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尽快实现多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规范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牵头单位:省质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科技厅、商务厅、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地税局、统计局、旅游局、河南银监局)
(六)加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构建全省质量、计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搭建反映产品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厅、工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提高质量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加大对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满足质量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各省辖市政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水利厅、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八)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研究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抓好知名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旅游局)
(九)开展创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活动。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考核办法,确定一批培育对象,命名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到2015年,培育建设10个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争创5个以上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旅游局)
(十)完善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办法,发挥政府奖励的引导示范作用。引导全省各类组织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国际质量管理先进技术和方法,走质量引领发展道路。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产业集群和大型企业集团。(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
(十一)加大政府质量奖励力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表彰一批质量长期稳定、质量技术标准水平达到国内或世界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居同行前列、消费者或用户满意水平高、质量管理水平高、长期诚信经营的知名品牌和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十二)大力提升我省旅游行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在旅游景区推广云台山旅游风景区先进管理经验。(牵头单位:省旅游局;配合单位:省质监局、商务厅、工商局、林业厅)
(十三)研究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标准化工作发展战略和规划,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我省优势技术或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我省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数量保持在50个以上,新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5个以上、国家与行业标准300个以上,我省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000个以上,全省大宗农产品安全指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环保厅、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加快构建全省标准体系,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增强中小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标准化水平。建立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整合标准信息资源,加强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厅、卫生厅、工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五)以认证认可为手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以标准化和计量检测体系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到2012年年底,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局)
(十六)建设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将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质监系统省级产品质量、加工食品、纤维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检定等机构,合并同类实验室和相似职能板块,重点补充重大项目、高精尖项目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和高端检验检测装备。(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质监局;配合单位:郑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十七)新建10个以上国家级质检中心和100个左右省级质检中心。依托产业集群布局新建10个以上高水平的国家级质检中心,构建重大基础性先进技术检验检测平台体系。结合全省产业集聚区产业特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工业产品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统分结合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平台,形成综合性平台和专业性平台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检验检测平台体系。省财政重点支持省级建设的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等省级以上平台,并对省辖市、县(市、区)主导建设的省级以上平台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八)建立检验检测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全省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九)引进检验检测平台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和用人竞争机制,引进学术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带动形成一批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团队,支撑重点实验室和高水平检验检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质监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制定全省检验检测平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立项、评估、建设、验收和绩效考核的原则、程序,加强对检验检测平台的考核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一)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尽快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同时,提供和创造更好的环境,推动我省食品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牵头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厅、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二)加强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逐步建立打击违法行为的统一协调机构,实现产品监管的无缝对接,形成各部门联合行动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厅、水利厅、环保厅、安全监管局、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公安厅、环保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质量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处理重大质量问题。质监部门作为质量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质量管理工作不断上台阶。
(二)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在抓落实、重实干、求实效上下功夫。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精心谋划,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强化与牵头单位的沟通衔接,扎实推进工作。
(三)强化工作责任,跟踪督查求效。省政府办公厅将对省直各部门和省辖市政府落实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协调、考核评估,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