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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
学生食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学生食堂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方向,系统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为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公益性原则。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对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校园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坚持公益性是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基本原则。要坚持和完善兼顾学生承受能力、财政支付能力、学校负担能力的学生食堂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机制,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且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有保障。
2.成本合理分担原则。在受市场影响、学生食堂成本较大幅度增长时,首先要通过政策性措施化解成本压力。学生食堂成本要根据不同主体责任,由政府、高等学校、餐饮单位和学生共同分担。政府通过必要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措施保障对高等学校学生食堂成本进行结构性控制;高等学校通过落实各项公益性政策降低学生食堂成本;餐饮单位要通过改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学生作为消费主体,承担相应成本。
二、落实公益性政策
(一)按照市物价局、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价商〔2007〕223号)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等有关规定,落实好对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高等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生食堂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厨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安全技防等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餐厨垃圾处置费用,学生食堂公共区域水电费用,均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合理承担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
(四)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高等学校自办学生食堂如产生资金结余,结余资金要全额纳入高等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高等学校引进社会餐饮企业从事学生食堂服务,在落实各项公益性政策的前提下,企业资金结余应不超过营业额的3%;如超过3%,则超过部分要纳入高等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
三、完善学生食堂运行机制
(一)规范校内餐饮服务市场。提高高等学校自办学生食堂的比例,发挥高等学校自营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其保障能力不低于50%。在高等学校自办学生食堂保障能力达不到100%时,要引入优质大型餐饮企业提供服务,并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机制及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要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严格的高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引进专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学校及师生员工多方监管,专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体实施,贯穿采购、运输、加工、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行高等学校食品安全督察制度,组建专业化的督察员队伍,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学区片餐饮食品安全联合互查制度。加强对学生食堂采购、运输、加工、销售全过程检查和指导,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
(三)强化对学生食堂运行监管。要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共同参与的原则,依托天津市教育科研信息化平台,建立我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运行监测体系,对学生食堂价格水平、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要建立市高等学校学生生活指数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
(四)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和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依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发挥天津市教育科研信息网的网络优势,搭建资源共享、公开、透明、高效及多方参与的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信息平台,即:天津市"农校对接"--高等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平台,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实现规模化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并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五)完善高等学校学生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将高等学校对学生食堂的投入由分散核算改为集中统一核算、由"暗补"改为"明补"。学生食堂的各项收入纳入高等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生食堂售出饭菜不得收取现金,一律通过售饭卡方式结算。
四、建立与物价波动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
(一)建立高等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各高等学校要统筹学费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注册在校生数,以不低于年学费2%比例安排资金,设立高等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市场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二)建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与成本联动机制。制定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饭菜成本结构及核算指导标准,进一步完善学生食堂成本核算制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根据实际成本变动情况适度浮动,逐步形成价格与成本联动机制。学生食堂成本上涨幅度过大时,学校应当首先采取包括启动价格平抑基金等多种措施,确保饭菜价格基本稳定;成本上涨幅度超过学校调控能力时,学校可按照滞后、低幅、低频、控量原则适度调整饭菜价格,缓解成本压力;成本上涨幅度超过学校和学生承受能力时,市有关部门要启动应急机制,进行必要的临时性补贴,保持高等学校生活秩序稳定。
(三)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通知》(津政发〔2011〕28号)要求,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临时补贴或提高资助标准。
(四)建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调整风险评估机制。各高等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变动要在各项公益性政策落实到位前提下,进行成本测算和风险评估,学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调整或临时性补贴措施,同时要做好相应宣传和监管工作,防止和控制学生食堂饭菜价格随意性上涨和"搭车乱涨价"等事情的发生。
五、进一步明确学生食堂工作职责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做好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是市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市教委要协调有关方面,督促检查各高等学校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同时要细化规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要落实好国家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规定的优惠政策,并密切关注价格上涨时对高等学校学生生活的影响,适时启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补贴。市财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落实各项资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切实落实好对学生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学生食堂的监管执法力度。
(二)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主体作用。各高等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食堂工作,把建立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落实资金投入、优惠政策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规范校内餐饮服务管理。学校要保证后勤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事业编制占学校编制比例逐年提高,2014年达到10%。创新后勤管理人员选拔机制,可从优秀本科生中公开录用,关键技术岗位员工可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中公开选拔,工勤人员可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解决。各高等学校要优先培养从事后勤管理工作的干部,选派优秀干部负责学生食堂的管理,并建立良好的干部交流机制,为学生食堂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挥市高等学校后勤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作用,制定服务规范和操作细则,提高学生食堂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制定成本核算和后勤服务行业标准。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加强业内信息交流,树立优质品牌企业,通报淘汰不良服务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开展行业培训,推广先进餐饮管理模式。
(四)服务实体要切实承担服务育人的责任。餐饮服务实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与学校的约定进行经营活动。要深入研究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的特殊性,坚持微利经营、守法经营。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要认真听取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经营服务作风,提高经营服务水平。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学校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的管理。市有关部门和市高等学校后勤协会要加强对民办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检查指导,帮助及时解决问题。各民办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食堂工作,不断提高学生食堂管理水平。要坚持学生食堂公益性,落实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和相应补贴,结合自身特点,通过"零租赁"、免收管理费等措施降低学生食堂饭菜成本,不断改善学生食堂管理,让学生受惠。
(六)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清真食堂的管理。办好高等学校学生清真食堂是落实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学校稳定的必然要求。学生清真食堂工作是高等学校食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等学校要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充分重视学生清真食堂工作,切实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要求,办好学生清真食堂。
(七)鼓励学生参与食堂管理。学校和餐饮服务实体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成本核算公开、透明,价格调整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同时,学校要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学生食堂民主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和组织的监督管理、宣传服务作用,促进学生食堂工作更加优质、高效、和谐。
(八)建立学生食堂工作问责制。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高等学校要切实按照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解决学生食堂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学生食堂工作问责制度,加强对高等学校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定期督促检查,并切实按照制度规定落实问责措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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