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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明电〔2012〕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1月4日至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为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1月11日至18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12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1〕15号)精神及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生产一线,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对分管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突出客车、校车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等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商贸、旅游、文化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节日促销活动的审查与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危险危害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在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成9个检查组,由各位副市长带队,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分组情况见附件)。市政府检查组的检查方案、检查内容、媒体报道等工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区市政府也要由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思想,确保安全生产。
(二)切实加强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市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及指导职责的部门,要在1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厅。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马骏、赵作河、邵冲;联系电话:8591356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
市政府领导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情况

组别

带队领导

检查领域

牵头部门

参加单位

第一组

王书坚

重点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第二组

王修林

文化、卫生、体育、

食品安全

市文广新局

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食安办

第三组

张元福

海洋渔业、林业、水利

市农委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第四组

胡绍军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市安全监管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第五组

王广正

教育、应急管理

市教育局

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局

第六组

徐振溪

交通运输、旅游

市交通运输委

市旅游局、青岛海事局

第七组

王建祥

建设施工、

市政公用、人防工程

市城乡建设委

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

市人防办

第八组

黄龙华

道路交通、消防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第九组

姚 坚

商务、出口加工区

市商务局

市口岸办、市打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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