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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木里国有林区划定州属重点森工企业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区域的通知


【颁发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木里国有林区划定州属重点森工企业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区域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7号)


木里县人民政府,州属重点森工企业:
2011年5月,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启动实施,并对集体公益林实行了生态补偿。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区域的通知》(凉府发[2001]72号)精神,原州属重点森工企业施业区外的森林管护面积及责任区域大多为集体公益林,已不能再由州属重点森工企业进行管护。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在木里国有林区内,按照《凉山州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实施方案》,重新划定州属重点森工企业森林管护责任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对划定州属重点森工企业森林管护责任区必要性的认识
对国有林开展有效管护,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一项重要建设任务;切实落实好州属重点森工企业的森林管护责任区域,既是州属重点森工企业实现由砍树人向种(管)树人根本转变的关键措施,也是维护木里藏区社会和谐和森工队伍长期稳定、积极推进和全面实施好我州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重要保障。同时,州属重点森工企业进入木里国有林区开展森林管护工作,将进一步加大对木里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对促进木里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把我州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木里国有林区州属重点森工企业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
根据凉山州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实施方案、木里国有林区管护面积和州属重点森工企业实际,按照统筹规划木里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和协调安排森林管护任务的原则、只在木里林业局责任区划定重点森工企业森林管护责任区的原则、维护木里藏区社会和谐和森工队伍长期稳定的原则,在木里国有林区划定州属重点森工企业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定的区域及面积为:
(一)木里林业局:管护区总面积363.06万亩(其中,确权颁证区管护303.18万亩、未确权颁证区59.88万亩),分布于乔瓦、李子坪、西秋等10个乡镇。
(二)雷波林业局:管护面积134.61万亩,均在未确权颁证区,分布于水洛、宁朗、俄桠3个乡镇。
(三)凉北林业局:管护面积58.13万亩,均在未确权颁证区,分布于麦地龙、博窝、沙湾、麦日4个乡镇。
(四)川林五处:管护面积78.16万亩,均在未确权颁证区,分布于三桷桠、卡拉、水洛3个乡镇。
三、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木里县人民政府和州属重点森工企业要顾全大局,着眼长远,认真落实九届州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和《研究木里国有林区调整州属重点森工企业森林管护责任区会议纪要》(凉府阅〔2012〕3号)精神,积极落实好州属重点森工企业在木里国有林区的森林管护责任区域,为我州积极推进和全面实施好天保二期工程做出贡献。州属重点森工企业要积极主动与木里县人民政府及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衔接,2012年1月10日前全部完成管护队伍的进驻工作,全面开展森林管护,切实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班组和个人,确保森林管护质量和成效。同时,雷波、凉北林业局还要同步抓好本单位原施业区内的森林管护工作。
附件:木里国有林区州属重点森工企业森林管护责任区域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木里国有林区州属重点森工企业森林管护责任区域表

单位:亩、个

单位

面积

分布范围

合计

确权区

非确权区

乡镇数

乡镇

合计

6339688

3031836

3307852

15

木里林业局

3630634

3031836

598798

10

乔瓦镇、李子坪乡、西秋乡、白碉苗族乡、倮波乡、卡拉乡、麦地龙乡、沙湾乡、固增苗族乡、水洛乡

雷波林业局

1346081

1346081

3

水洛乡、宁朗乡、俄桠纳西族乡

凉北林业局

581341

581341

4

麦地龙乡、博窝乡、沙湾乡、麦日乡

川林五处

781632

781632

3

三桷垭乡、卡拉乡、水洛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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