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12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2012年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严格林区、牧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好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好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我州生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就抓好2012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林区、牧区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近来,胡锦涛、温家宝、李克强、周永康、回良玉等中央领导相继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我州是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区域之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殊性、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抓好森林防火工作,领导是关键,责任是核心,群众是基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长为主要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在防火期,各级领导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区工作的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解决森林防火的实际问题。二是切实落实林业部门的责任。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是林业部门的第一任务、首要职责。林业部门要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户主;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值班调度,确保各类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三是切实落实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和《凉山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因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全面落实“两项制度”,降低林火发生率
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是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提和核心。各地要在抓好经常性预防的基础上,按照《凉山州林区牧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切实抓好火源管理。一要继续大力落实“两项制度”,加大巡山护林的力度,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二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特殊人群的监管工作,对聋、哑、痴、呆、精神病人和儿童等特殊人群,要采取特殊措施,明确专人监护,严防玩火弄火引发火灾,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增派人员,加强巡护和值守,抓好管人、管火、管林三个环节。三要加强生产用火指导,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在防火关键期,凡是林区生产用火必须申报审批,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派人监督实施,对重点火险地段入山路口严防死守,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上山。四要结合本地实际,划定戒严区,规定戒严期。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在林火高发期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戒严期内,戒严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厉惩处违反森林防火戒严令的行为。对因责任不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松懈,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县市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肇事者和管护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扑火队伍建设,科学指挥扑救,确保人员安全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局、林业场站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99号)文的要求,组建能够适应本地现代防火工作需要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优化装备,强化训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综合作战能力;并加强扑火灭火避险常识的培训,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要认真落实“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坚持指挥人员、扑救人员、办案人员“三出动”的原则,同时出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精心组织,科学扑救,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对于受到火灾威胁的群众,要及时疏散、强制带出火场。森林火灾扑救要实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和采取就近就地组织人员及时扑救的原则,把小火当作大火打,边组织人员安全扑救,边向上级及时报告情况,力争把火灾控制在始发阶段。凡是重点林区、重要地段发生的森林火灾,县市长、分管县市长、林业局长、乡镇长要亲临火场指挥。要规范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工作机制,确保扑火决策的科学性、扑救工作的有序性,做到科学扑救、有序扑救、安全扑救。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排除火灾隐患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很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宣传工作至关重要。当前,我州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抓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广电、报社、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防火部门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做到防火宣传教育“进林区、进学校、进景区”,提高林区群众和施工、旅游等人员的安全用火意识,增加防火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积极营造“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森林草原防火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为避免火灾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整改活动。重点是对林区水电施工区、矿产开采区、输电线路区、旅游景区等地段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六、进一步加强防火办事机构建设,增强防火执法力度
州、县市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级编制、组织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4〕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99号)等有关规定,尽快核定指挥部办公室的级别和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形成自下而上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对因森林草原防火办力量不足、不配备必需的工作设备,致使工作开展情况不能及时做到上传下达、火情信息不能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延误战机,甚至出现工作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加大对森林防火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未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要做到“见烟就查、冒火就罚”。森林公安要把林火案件的查处作为重中之重,抽调精干警力,以最快速度侦破火案,从重从快处理肇事者。对影响恶劣、损失巨大的,可依法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形式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达到扩大影响、震慑犯罪的目的。在严惩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同时,对管护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也要分析原因,倒查追究责任,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处分的要处分,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利用林火典型案件在群众中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并从中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加强整改。
七、加强值班调度,做好应急处置
在防火期,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火情调度和处置工作,一有火情立即报告、快速反应、迅速处理,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对通报的林火卫星监测热点,要认真负责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要掌握工作主动权,准确、及时、逐级上报火情信息,防止多头上报、越级上报、瞒报、误报等情况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林火,要按照《火灾报告制度》每日按时上报三次火情报告,绝不允许有火不报、大火报小火;对于瞒报、谎报森林火灾的,要追究责任。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上报制度,积极协调统一党委、军队、气象、公安、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森林火灾所有信息统一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核实、上报和发布,未经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核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上报、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