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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宁德核电厂1号机组二环路蒸汽发生器管板与传热管焊缝现场返修后检验方案(B版)》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2]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宁德核电厂1号机组二环路蒸汽发生器管板与传热管焊缝现场返修后检验方案(b版)》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11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宁德核电厂1号机组二环路蒸汽发生器管板与传热管焊缝现场返修后检验方案〉(b版)的函》(闽宁核函〔2012〕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宁德核电厂1号机组二环路蒸汽发生器管板与传热管焊缝现场返修后检验方案》进行了审评,认为该检验方案是可以接受的,同时提出核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在缺陷焊缝返修合格后,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该检验方案进行水压试验。在水压试验实施过程中,应在各试验压力平台进行充分检漏,如有异常及时上报我局。

二、鉴于该焊缝在多次水压试验中出现泄漏,你公司应在本次水压试验完成后,对该焊缝进行有代表性、抽样比例不少于10%的液体渗透检查。如发现超标缺陷及时上报我局。

三、你公司应加强水压试验和液体渗透检查过程的质量控制。在整个检验过程完成后,及时向我局提交检验报告。

四、我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该检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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