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资委群工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央企职工技能竞赛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中央企业:

为推进中央企业“四个一流”职工队伍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国资发群工〔2008〕166号),国资委拟对2011年度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中央企业所属二级或三级企业。

优秀工作者评选范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相关组织人员。

各中央企业可根据2011年职工技能竞赛开展情况,分别推荐1-2个候选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工作要求,认真制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目标,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3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

2、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任务,积极组织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动;

3、以赛带培、以赛带训活动经常化、常态化、制度化,职工素质明显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例位于本集团前列。

(二)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综合协调能力,高度重视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认真指导技能竞赛相关工作,领导有方,协调有力,为竞赛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高的业务工作水平,认真落实会务、赛务、后勤等组织工作,有创新、有成果、有影响,为竞赛的规范、有序做出了突出贡献;

3、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严格落实命题、评审及保密等相关工作,严谨细致,秉公办事,为竞赛的公平、公正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工作要求

(一)优中选优,确保质量。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把推荐人选质量关,确保所推荐人选和单位是本企业的突出代表。

(二)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中,“单位”名称要填写企业的全称或规范简称;“简要事迹”要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000字(附电子版)。推荐表需由各中央企业审核盖章。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中央企业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推荐表、推荐材料及联系电话(各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国资委群工局。本通知的电子版刊载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上,请各单位登陆国务院国资委网站首页(www.sasac.gov.cn)“委内厅局--群众工作局--通知公告”中下载推荐表电子版。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资委群工局

邮政编码:100053

联 系 人:邵 晗

联系电话:(010)63193028、63193024(传真)

电子邮箱:pingxuan@sasac.gov.cn
附: 表1.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先进单位推荐表
表2.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国资委群工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表1: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职工总数

 

负责人姓名

 

职  务

 

 

曾获何种奖励

 

 

简要事迹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集 团 总 公 司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国资 委审

批意 见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2: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

 

性别

 

照 片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

时间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相关

工作

经历

 

曾获

荣誉

称号

 

简要

事迹

 

简要

事迹

集团

总公司意  见

 签字盖章

  年月 日

 

国资

委审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