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12]49号)
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2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程序和生产基地建设品种及区域布局要求(附件2),认真做好今年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项目建议书(附件3)报我部。
附件:1.2012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2.2012年度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品种及区域布局
3.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建议书(模板)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一、重点支持范围
2012 年度中药材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包括:
(一)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基地
围绕关系全民健康的中药大品种(含中药饮片)和民族药特色品种,特别是中药基本药物和创新药的支撑性原料药材的保障,扶持 27 个常用大宗和 11 个濒危稀缺中药材品种的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
(二)中药材供应保障平台
在全国中药材主产区和重要集散地,建设集检测、初加工、贮存、配送、溯源等功能为一体的供应保障平台,实现生产基地与中药企业的有效对接,提高中药材原料的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水平。
(三)2011 年度绩效考评优秀项目
按照《中药材扶持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对 2011年度执行情况良好、绩效考评结果达到优秀的项目,予以滚动支持,鼓励项目单位努力提高项目实施成效。
二、项目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企业、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规范;
3.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自有资金必须落实到位;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单位法人代表,或具有独立承担项目工作能力的负责人。
三、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具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是中药骨干企业和大型中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鼓励中药百强企业之间一家牵头多家联合,共建同品种基地。
(二)品种及选址要求
依据“十二五”规划确定重点扶持的 100 个大宗和濒危中药材品种,2012 年选定 38 个品种予以支持(具体品种及其区域布局详见附件 2)。
(三)建设要求
1.目标。原则上每个基地新增建设面积应达到该品种全省(区、市)总面积的 10%以上,或可提高该药材供应量 10%以上,且生产的药材质量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2.内容。药材基地建设分为原址扩建、择址新建两种类型。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施改造、必须的生产工具及生产资料配备、药材的种植或养殖、生产加工与包装等。应明确建设基地的生产规模,拟定有针对性、可实际操作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建设地点必须明确到具体场地。
3.组织形式:基地建设要有明确可行的组织模式,如“公司+基地”、“公司+农户”、“公司+生产合作社+农户”等。4.建设期:一般为 2 年,原则上不超过 3 年。(四)资金使用要求
申报的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应按以下科目选择列支。
1.土地费:用于土地租赁、农户土地补助等。
2.种源费:用于购买基地建设所需的种源。
3.农业生产资料费:用于基地土壤改良、生产过程、药材加工过程的消耗性生产资料。
4.设备费:用于药材生产或种源繁育过程中需要新购置的生产设备或升级改造。
5.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于种植农田或养殖场地基础设施的新建或改造。
6.初加工设施建设费:用于基地药材清洗、干燥、贮存等设施建设。
7.技术协作费:药材生产基地向外部技术单位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
(五)技术支撑要求
申报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有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或协作,应制订特点鲜明、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作为项目资金申报书的组成部分。
四、中药材供应保障平台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具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大型中药骨干企业。
(二)选址要求
建设地点应选择在全国中药材主产地或主要集散地。
(三)建设目标和内容要求
1.目标。实现生产基地与中药企业的有效对接,提高中药材原料的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水平。
2.内容。建设中药材检测、初加工、贮存、配送、溯源等设施。
3.建设期:2 年。
(四)资金使用要求
申报的供应保障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应按以下科目选择列支:1.设施建设费:用于加工、仓储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2.设备购置费:用于检测、初加工、贮存、配送、溯源等设备购置。
五、项目申请与审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认真编制《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按照本指南要求对企业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上报项目不得超过 2 个。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编制下达年度扶持资金项目计划。
(四)2011 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本年度不必重新申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与 2012 年度扶持资金项目计划一并下达。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具体要求详见《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附件 3)。申报材料纸质一式 3 份、电子文档 1 份。
(二)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3 月 31 日。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医药处,邮编:100846。 联系人: 张 军,电话:010-68205664,电子邮箱:zhangjun@miit.gov.cn
附件2:2012 年度中药材生产基地 建设品种及区域布局
序号 | 品种 | 生产基地区域 |
1 | 党参 | 甘肃、山西、湖北、四川 |
2 | 黄芪 | 山西、甘肃、内蒙古、陕西 |
3 | 地黄 | 河南、山西、陕西、山东 |
4 | 知母 | 河北、山西、内蒙古 |
5 | 柴胡 | 四川、甘肃、山西、陕西、河北 |
6 | 山茱萸 | 河南、陕西、浙江、安徽 |
7 | 龙胆 | 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 |
8 | 连翘 | 山西、河南、陕西 |
9 | 淫羊藿 | 贵州、甘肃、陕西、重庆 |
10 | 茯苓 | 湖北、安徽、云南、湖南、贵州 |
11 | 栀子 | 江西、湖南、福建、重庆 |
12 | 桔梗 | 内蒙古、安徽、山东、吉林 |
13 | (山)麦冬 | 浙江、四川、湖北、江苏 |
14 | 附子 | 四川、陕西、云南 |
15 | 大黄 | 青海、四川、甘肃、西藏 |
16 | 泽泻 | 福建、四川、江西、广西 |
17 | 西洋参 | 吉林、北京、山东 |
18 | 西红花 | 上海、浙江、江苏 |
19 | 白芷 | 河北、四川、重庆、浙江、安徽 |
20 | 莪术(郁金、姜黄) | 广西、浙江、四川、海南 |
21 | 细辛 | 辽宁、吉林、陕西 |
22 | 秦艽 | 甘肃、宁夏、青海、陕西、西藏 |
23 | 金荞麦 | 云南、四川、重庆、湖南 |
24 | 香青兰 | 内蒙古、新疆、黑龙江 |
25 | 夏枯草 | 江西、安徽、河南、江苏 |
26 | 黄柏 | 黑龙江、辽宁、吉林、四川、贵州 |
27 | 鹿茸 | 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 |
28 | 白术 | 浙江、湖南、江西、湖北 |
29 | 苍术 | 湖北、内蒙古、河北 |
30 | 狗脊 | 广东、福建、云南 |
31 | 白及 | 贵州、四川、湖南、湖北 |
32 | 羌活 | 四川、青海、甘肃 |
33 | 独一味 | 西藏、青海、甘肃 |
34 | 蟾酥 | 江苏、山东、安徽 |
35 | 麝香 | 陕西、甘肃、四川 |
36 | 海马 | 海南、广东、福建 |
37 | 蕲蛇 | 湖南、福建、湖北 |
38 | 穿山甲 | 广西、广东、福建 |
注:序号 1-27 的品种为常用大宗药材,序号 28-38 的品种为濒危稀缺药材。
附件3: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模板)
(封面)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协作单位(盖章):
主管单位:
简表
申报 项目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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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年限 |
| 申请扶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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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 ) a.基地建设 b.供应保障平台 | |||||||
申 报 单 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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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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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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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 )a.医药企业 b.专业种植(养殖)企业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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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及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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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建设条件、主要建设内容、资金筹措和发展目标等) | ||||||||
专家评审意见: (一)评审意见 (二)专家签名 (三)日期 | ||||||||
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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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包括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析。
二、项目基础。包括已具备的条件和能力,以及技术支撑情况。
三、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地址和主要内容,采用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周期和进度安排,基地建设的组织方式,建设期的确定及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国拨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五、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及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需要提供的附件。
(一)土地来源证明。
(二)资金证明。
(三)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
(四)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如有)。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特殊药材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六)承诺书。项目单位对填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的有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