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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变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8号)


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安全级风机设计、制造许可证静压参数变更的请示报告》(大通宝富〔2011〕23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具有相应规格的设备活动业绩,并且现有人员、设备能够满足参数变更后的核安全级离心风机的设计、制造需要,我局同意你公司的申请,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活动范围表中离心风机的能力特征参数-静压值变更为:≤8000pa。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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