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140分 | 84分 |
核安全综合知识 | |||
核安全专业实务 | |||
核安全案例分析 | 100分 | 60分 |
二、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供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向参加考试人员核发考试成绩通知单、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