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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40分

84分

核安全综合知识

核安全专业实务

核安全案例分析

100分

60分



二、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供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向参加考试人员核发考试成绩通知单、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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