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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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