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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类别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经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2月1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做好2012年上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11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2011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级别

资格名称

报名

人数

实考

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初级

程序员

 

 

 

 

网络管理员

 

 

 

 

信息处理技术员

 

 

 

 

中级

软件设计师

 

 

 

 

网络工程师

 

 

 

 

软件评测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电子商务设计师

 

 

 

 

高级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系统架构设计师

 

 

 

 

网络规划设计师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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