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告
(工信部协[201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颐信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
附件: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四批)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四批)
1、ecp11010510012 颐信科技有限公司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