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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2月1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专业名称

报考科

目数量

报名

人数

实考

人数

合格

人数

合格率

(%)

注册城市

规划师

四科

 

 

 

 

二科

 

 

 

 

合计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负 责 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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