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国县以上妇联组织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的意见
(妇字〔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以及中央书记处对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的要求,按照全国妇联十届四次执委会议的部署,全国妇联决定从2012年1月开始,在全国县以上妇联组织集中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2012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党的十八大将隆重召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同时,2012年也是全面实施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重要一年。在县以上妇联组织集中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动员组织广大妇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县以上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作为深化妇联系统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重心下移的重要载体,作为切实加强与妇女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平台,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群众感情、群众立场,使妇情掌握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帮扶落实在基层,真正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二、深入基层开展妇女群众需求调查。县以上妇联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干部深入到农村、社区,与妇女群众打成一片,面对面地了解妇女群众需求,心贴心地体察妇女群众疾苦,重点调查失地失业妇女、留守流动妇女、特殊困难妇女、单亲贫困母亲、高龄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妇联组织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联系点,每位干部都要固定联系若干妇女群众,采用一对一访谈、实地考察、座谈交流、问卷征询等形式,扎实深入地开展妇情民意调查工作。在下基层过程中,每位干部都要记录一本“妇情日记”、建立一册妇女需求台帐、撰写一份调查手记,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调查结束后,每位干部都要撰写一篇以上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并促进转化为帮扶困难妇女群体的具体措施。
三、切实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对在调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梳理,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通过报送信息、向“两会”提交议案提案、参加各类联席会议等渠道,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呼吁反映,推动出台相关法规政策、纳入政府改善民生重点项目,切实推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并认真做好督促工作。对属于个案性的、妇联组织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迅速形成和落实帮扶措施,及时为妇女群众解决困难,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对受各种因素制约一时还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提出逐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妇女依法理性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妇联组织要与活动联系点、妇联干部要与所联系的妇女群众结成长期帮扶对子,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方式,力所能及地提供政策、信息、资金、项目等服务,实打实地为基层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四、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活动中,要指导和帮助农村、社区基层妇联组织立足实际、争取支持、克服困难,加大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工作力度。要完善基层组织网络,纵向向自然村、居民小区和楼栋延伸,横向向辖区内相关单位拓展,进一步巩固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组织基础。要壮大基层干部队伍,通过争取公益岗位、选聘女大学生“村官”、吸纳各类妇女骨干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要夯实基层工作阵地,帮助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妇女之家”,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把基层妇女群众凝聚起来,进一步扩大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覆盖面。要拓展基层工作资源,积极争取和落实按妇女人均一元钱标准给基层妇联组织增拨专项工作经费,实施好使妇女群众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项目,进一步提高基层妇联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妇女群众,带头开展调查和推动解决问题,带头做好结对帮扶工作。要严格督查考核,把开展活动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范围,列为干部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活动成效,妇联所属报刊网站要开辟专版专栏专题,集中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探索建立妇联组织和干部经常下基层、直接联系妇女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活动成效的调查统计,总结推广成功案例,及时把成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不断增强活动实效性,扩大社会影响力。
各省区市妇联要在2012年2月底前将活动实施方案报全国妇联办公厅;活动开展情况每两个月汇总上报一次。全国妇联将以适当形式反映、介绍、交流各级妇联组织开展活动的成果。2012年10月,全国妇联将对活动中形成的调研报告开展评选,年底进行表彰。
全 国 妇 联
2012年1月6日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