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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宁政发〔2012〕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公共环境安全,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为企业公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继续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推进全区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实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上国家与自治区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加强减排监管,完善减排政策,强化工程减排,实施工业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锅炉(炉窑)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脱硫脱硝工程、生活领域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综合治理工程、农业领域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综合治理工程、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的综合治理工程等污染减排“五大工程”,确保完成2012年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实现夯实基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二、全面完成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

落实《自治区2010-201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2012年,安排资金2.6亿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6亿元,自治区财政1亿元),在以沿黄区域为重点的30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0座,铺设集污管网100公里,建设垃圾中转站与填埋场35座,发放垃圾转运车600辆,建设垃圾池(箱)16000个,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受益人口65万人,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3年规划目标全面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三、继续实施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按照自治区2012年搬迁定居7万人,开工建设可安置9万人的移民住房计划,投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4000万元,在所有生态移民庄点同步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发放垃圾收集转运车辆120辆,建设垃圾池(箱)3000个,在规模较大的庄点建设垃圾转运站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移民局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四、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不断提升全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继续实施环境友好创建“细胞工程”,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12个、生态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4个、生态乡镇4个,分别选择1个川区县和1个山区县,启动生态示范县创建;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社区10个、环境友好型企业6个、环境友好示范教育基地5个,推动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五、完成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内280家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的意见》,切实加强原产地环境保护,为把贺兰山东麓建成世界知名葡萄酒产区创造良好环境条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局、农垦局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以实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工业园区和涉及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为重点,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全力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同步改善,群众环境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七、建立完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组织宁东基地涉危险化学品的重点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种类及风险单元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掌握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配置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进一步明确宁东管委会、相关市县及环境保护部门在宁东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中的任务、分工,建立高效应急联动机制。健全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立环境监测点位,提高对重点企业的实时监控水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宁夏消防总队和有关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八、强化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四个一”行动

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区和生态示范创建县开展“四个一”行动,即: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环保科普宣传电影,设立一个环境宣传专栏,每个家庭发放一本环保知识手册,张贴一张环保宣传画,放映环保电影400场,发放环保手册5万本、环保宣传画5万张,设立环保宣传栏300个,努力营造全社会踊跃关注农村环保,积极投身农村环保的良好氛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协助落实。)

九、对全区乡镇以上卫生院医疗垃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力度,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意见》,实现对乡镇以上卫生机构医疗垃圾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消除污染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十、启动大型室内公共场所和群众居住场所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计划,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建立购物中心、学校、场馆等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定期监测、发布机制,指导责任单位采取针对性改善措施,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对党政机关、企业、居民家庭室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样本监测,指导群众进行环保装修,采取科学措施防治污染,改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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