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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9]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乌昌财政局,自治州有关部门: 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斯德克·苏里堂别克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 叶尔肯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广忠 州林业局局长 成员: 巴达西 州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 韩庚 乌昌财政局副局长 钟锋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杨在忠 州林业局副局长 潘为民 州水利局副局长 赵志强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姜学忠 州交通局副局长 张明清 玛纳斯县副县长 吴峻 呼图壁县副县长 陈立波 昌吉市副市长 刘鹏 阜康市副市长 麻德林 吉木萨尔县副县长 李向东 奇台县副县长 叶尔宝 木垒县副县长 万国斌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在忠兼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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