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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深刻领会《意见》的丰富内涵

《意见》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安全生产的实践经验,深刻阐述了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总结了安全生产“三个事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的理论创新成果,明确了衡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提出了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和加快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安全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并在继承发扬以往各项行之有效对策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是做好“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远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定不移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把贯彻落实《意见》和粤发〔2011〕13号文结合起来,突出抓好事关实现广东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意见》和粤发〔2011〕13号文都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今年要切实抓好这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形成各级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当前特别要结合各地党委换届及政府分管领导人员调整,抓好《意见》及粤发〔2011〕13号文关于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项要求的落实到位。

(二)加快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要继续将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评分权重,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以考核奖励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实施表彰奖励机制的同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改变“奖易”“罚难”的问题。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政领导的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构成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以各级领导责任的落实推动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以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监督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以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每个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的落实,最终实现区域安全生产水平的本质提升。

(五)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尽快建立健全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要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实行分类分级达标管理。

三、认真抓好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正是生产、运输、建设企业赶工期、抢进度的高峰期,人流、物流、车流十分繁忙,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和易发期。省安委办要加强分析研判,会同省公安、教育、交通、质监、旅游和海事、民航、铁路等单位,抓紧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范围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各地校车安全监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让全省人民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与此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谋划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增强主动性和前瞻性,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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