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品牌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品牌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品牌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我市“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战略,促进传统产业品牌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培育发展,增强我市品牌的竞争力,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发展壮大品牌经济,充分发挥品牌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我市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建设目标,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0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工商局市经信委实施商标战略“十二五”规划》(锡政办发〔2011〕195号)、《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争创全省质量工作排头兵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1〕179号)以及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品牌建设规划、政策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核心,以增强品牌意识,培育自主品牌,发展品牌经济为重点,以实现品牌“自主化、国际化、高端化、集聚化”为目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品牌意识以及品牌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增加品牌附加值和影响力,形成由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群组成的品牌体系,壮大品牌经济,为我市率先建成全省乃至全国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先导区和示范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品牌经济主体。要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自身需要出发,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品牌建设,做大品牌产品规模。
(二)市场导向原则:品牌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
(三)技术领先原则:品牌经济是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源泉。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进步,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提升品牌产品竞争力。
(四)质量第一原则:质量是品牌经济的生命。要把提升质量水平作为发展品牌经济的核心,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中国名牌产品累计超过37只;新增江苏省名牌产品以上产品50只,累计超过300只。
“十二五”期间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到103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达到55件。江苏省著名商标达到450件,新增100件。
“十二五”期间创江苏省优秀新产品奖达到100个,无锡市优秀新产品500个。
“十二五”期末,全市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5%,年增长1个百分点。
四、实施重点
(一)增强企业品牌意识
各级相关部门要把品牌培育作为产品质量和信誉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各级经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全国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的评选、认定和开展全国“质量月”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宣传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为企业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社会氛围,发挥政策、资源和市场的导向作用,集聚要素资源,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二)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推进品牌和标准化战略的实施。通过集聚各类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新产品,加快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自主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新兴产业自主品牌,做强一批先进制造业品牌,开拓一批高端服务业品牌,发展一批现代农业品牌,构筑我市名牌企业集聚、知名品牌云集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三)强化品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和司法相衔接的双轨保护工作机制,完善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切实提高确权、维权效率和效能。重点落实以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无锡市知名商标和无锡市名牌的认定和保护为主线的重点保护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建立完善自保和公共权力外保相结合的主动保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各产业、各类市场主体品牌国内外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持有企业合法权益。会同行业协会,加强跨区域品牌保护工作的分工协调;研究借鉴国外品牌保护的优秀经验,加强我市企业商标境外注册、使用和保护情况的跟踪研究,建立海外商标纠纷预警机制和危机管理机制。
(四)做大品牌经济规模。将品牌创建与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结合起来,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依托品牌化发展,集聚品牌群体,扩大品牌优势,做大市场规模,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产业等领域,在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及传统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等领域,在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领域,建设、培育、壮大一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产品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品牌企业规模,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技术含量高的品牌产品产业集群,使我市经济总量和技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品牌建设领导体制,建立品牌建设工作会商机制,协调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经信部门应会同工商、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品牌建设的具体指导和统筹规划,明确职责目标,落实政策措施。根据产业特点提出开展品牌建设和发展品牌经济的指导性文件,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品牌培育工作的持续改进。各地区要与“十二五”规划有机结合,制定品牌建设和品牌经济发展规划,以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优势,实现品牌产品规模化为重点,落实有关的政策、措施和资源,全面推进品牌经济发展。将品牌经济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对品牌培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们进行表彰奖励。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保障品牌战略实施,提升我市品牌经济发展水平。“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将在品牌创建及做大品牌经济方面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省级以上名牌、驰名、著名商标的创建,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品牌产品扩大规模、拓展市场、增加效益;强化质量管理,争创省级以上质量管理奖;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争创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开展品牌保护,完善品牌产品市场环境,实施品牌管理培训等品牌经济活动的相关工作方面予以奖励、资助和经费补贴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三)健全融资保障体系。用好国家金融性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积极为品牌企业提供股权融资、风险投资、贷款授信、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引导银行对品牌企业融资给予适当倾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对融资担保的促进作用,探索建立企业品牌信用担保制度,对自主品牌企业的品牌信用担保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进行并购重组,合资合作;支持品牌企业上市融资,优先纳入重点培育对象和资助范围。
(四)提升品牌建设能力。用好用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加大开发品种、提升质量等方面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通过开展“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示范”、“质量兴业”和“质量兴企”等活动,组织质量攻关和提高供应链质量保证能力,加快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建设。支持品牌企业在产品品牌策划、市场营销、广告宣传、终端推广等环节进行宣传。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参与行业、国内、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提高企业适应市场技术环境变化的能力。支持引导品牌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和拓展国际市场。充分发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作用,优先为品牌企业服务。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为品牌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做好发展品牌经济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在政府采购、科研孵化、贷款贴息、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检验检疫、产品通关、跨国投资、国际贸易救济和信息发布等方面给予便捷服务;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扩大品牌知名度,弘扬传播品牌文化,形成全社会宣传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中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培育企业(产品)自主品牌、行业标准,跟踪发布国外新产品、新技术和品牌信息,开展国际间交流和人才培训等方面指导和服务作用,适时成立无锡市品牌促进协会,构建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间发展品牌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和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知识化及公信力较强的品牌研究、咨询、评价中介机构,完善和创新品牌建设理论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对外交流、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提供服务,并发挥产品研发设计和品牌推广平台的作用;建立品牌推广展示平台,利用大型会展平台、品牌展示商场等宣传窗口发布品牌产品信息,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