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2年度拟选派50人(视港方遴选情况可适当增加),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教育部“985”高校、“211”高校、中国科学院、2010年博士后流动站综合评估被评为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将于2012年2月上旬公布,请有关人员关注中国博士后网站chinapostdoctor.org.cn,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递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信息向博士学位在读高校和科研院所,所在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或在职单位递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材料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5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属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申请单位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位申请人一份。
(2)《“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简称《汇总表》),每个单位一份。《汇总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三)审核申报材料
受理申请的单位需认真审核材料(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汇总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部队院校和科研院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汇总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京的高等院校审核并汇总材料后直接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学院的科研院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审核并汇总材料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邮 编:100083
电 话:010-62335012、010-62335024
传 真:010-62335012
联系人:柴 颖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推荐表
附件3:“香江学者计划”汇总表
当前身份 | 应届博士毕业生 教学、科研人员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
申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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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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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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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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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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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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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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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mail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制表
填表说明
1.封面上“申请编号”是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上发布的“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目录表中的“申请编号”。
2. “5.1.1答辩时间”和“5.1.2博士证书签发时间”中“5.1.1”为必填项,如在申请时还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5.1.2”可不填。
3. “5.1.4一级学科”须填写教育部公布的一级学科规范表述。
4.“5.2.1入职时间”填写申请人入职现单位的时间。
5.“5.3.1进站时间”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签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的日期。
6.第6项只填写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习经历。
7.第7项中的工作研究经历包括在国内、外研究机构任职、访问、进修等的经历。
8.第8项填报由国家、部委下达的项目或课题,如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也请填报。
9.第9项中的论文只填报在国内一级学术刊物、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10.第10项中的专著只填报申请人担任第一作者的专著。
11. 第12、13项只填写由国家、部委授予的奖励和荣誉(包括社会力量奖)。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 |
| 2.性别 |
| 3.民族 | 4.出生年月日 | |||||||||||||||
5.当前情况 | 5.1应届博士毕业生 | 5.1.1答辩时间 | 5.1.2博士证书签发时间 | |||||||||||||||||
5.1.3导师 | 5.1.4 一级学科 | |||||||||||||||||||
5.2 教学、科研人员 | 5.2.1入职时间 | 5.2.2职称 | ||||||||||||||||||
5.2.3在何学术部门或研究机构担任何职 | ||||||||||||||||||||
5.3 在站博士后人员 | 5.3.1进站时间 | 5.3.2导师 | ||||||||||||||||||
5.3.3流动站 | 博士后编号 | |||||||||||||||||||
6.主要学习经历 | 6.1起止时间 | 6.2毕业院校 | 6.3学位 | 6.4专业 | 6.5导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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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 要工作 /研究经历 | 7.1起止时间 | 7.2国别 | 7.3 研究机构(单位) | 7.4赞助方 | 7.5身份 | |||||||||||||||
二、科研情况
8.承担重大项目/课题情况 | 8.1下达时间 | 8.2项目/课题 | 8.3下达部门 | 8.4经费 | 8.5 负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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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已发表的论文 | 请列出作者、题目、刊名、年份、卷(期)、页码。(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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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已发表的专著 | 请列出作者、书名、出版社、年份(可加页) | ||||
11.已取得的专利 | 请列出专利名称、授权编号、专利类型、专利批准国(若还未授权,请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可加页) | ||||
三、奖励情况
12.获得科技奖励情况 | 12.1获奖时间 | 12.2获奖项目 | 12.3奖励名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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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获得荣誉称号情况 | 13.1获授时间 | 13.2荣誉称号 | 13.3 授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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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项目及导师情况
14.项目名 称 | 14.1中文 | |||
14.2英文 | ||||
15.导师姓名 | 16.港方院校 | |||
17.与导师的合作情况: 与导师前期是否有过合作: 是 否 如有过合作,请简要描述合作经历(可加页): | ||||
18.项目研究设想(概括项目主要内容、主要创新点、项目的预期目标、科学意义、应用前景等。可加页): | ||||
五、签字
本人已认真审阅此申请表所填内容,并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对因虚报、伪造等行为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 年 月 日 |
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
申请人 | 姓名 | 申请编号 |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单位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
省市(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
注:1.如申报单位为博士后设站单位,单位审核意见由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公章;如申报单位不是博士后设站单位,单位审核意见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2.省市(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和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附件3:“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部门(公章) : 填表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申请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当前身份 | 所在单位 | 备注 |
注:1. 申请人当前身份: 应届博士毕业生、教学、科研人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 申报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均应填报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