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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监督检查全国等级运动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体竞字[20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监督检查全国等级运动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体竞字[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

为加强对全国等级运动员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局成立了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督导组,监督检查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

(一)组长:

刘爱杰 总局竞体司 副司长

(二)工作人员:

张 新 总局竞体司训练处 处长

沈 惠 总局竞体司训练处

康 萍 总局竞体司综合处

罗建彬 总局科教司教育处

杨余民 总局监察局纪检监察室

郭雨薇 天津体育局

甘降雷 山西体育局

文 江 内蒙古体育局

傅 雷 江苏体育局

李俊勇 陕西体育局

陈 娜 广西体育局

二、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方式:

1、监督组抽查部分单位2009年7月至今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情况

2、各单位自查2009年7月至今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情况

(二)检查依据:总局颁布实施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竞字[2009]63号)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0]18号)。

(三)检查重点:二级运动员的审批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超出规定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

2、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3、成绩是否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

4、证书的填写、盖章和钢印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按照总局要求进行了审批前公示

6、授予等级称号是否有正式发文

7、授予等级称号后运动员信息是否及时上网公布

8、授予的等级称号材料是否存档备案

三、检查时间和抽查单位

自查时间:2012年3月

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抽查单位:山东、福建、浙江、湖南、广东,火车头体协,西安体院。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不得瞒报漏报。自查和抽查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参加高档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于4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总局竞体司。请抽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联系人:沈 惠

电 话:(010)87182290

传 真:(010)87182415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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