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提高民族医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等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进行了评审,现确定以下12所医院为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
内蒙古通辽市蒙医整骨医院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医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中医院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医院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藏医院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研究所附属苗医医院
云南省彝医医院
西藏山南地区藏医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
宁夏张氏回医正骨医院
新疆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建设工作计划书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局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
联系人:吕云霞王瑾
电话:010-59957686
传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