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公务员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承办大中专自费生的“农转非”工作。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2、承接国家外国专家局划转地方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受理工作。
3、承担政府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登记工作。
4、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报批工作。
5、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6、综合管理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调动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2、加强人才市场管理,加快人才市场发展,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处级职位任职资格审核和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审批;负责制定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青年专业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核准。
(五)综合管理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人才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机构。
(六)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引进海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及其专项经费,承担全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七)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负责拟订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承担以国家、省、市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纪律惩戒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相关规定,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人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政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控告案件;负责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承办相关行政听证、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考试录用职位处
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处级职位任职资格审核和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和审批;承担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任免手续;组织指导政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处级职位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登记审批工作;承担国家、省公务员局委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考核奖惩培训处
综合管理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订考核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国家、省、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按规定负责公务员奖励的审核或审批工作;按规定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的政策;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府系统干部院校及其他培训教育基地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事业改革处
负责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综合改革的方案调研、拟订、推行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和审核;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原有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属改制事业单位解聘人员经济补偿金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改革相关信访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订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承担本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本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七)专家工作处(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负责“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回国来厦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家宣传、表彰活动;负责管理本市博士后工作。
(八)人才开发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人才流动和引进政策并协调管理,承办企事业单位人才的引进、调进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动或就业审批手续,负责拟订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政策;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拟订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管理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人才市场管理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人才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人才中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会审批;监督管理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机构;负责人才市场执法工作,打击人才市场违法行为,查处人才市场违法和投诉案件;负责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人才市场基本情况统计和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工作;综合协调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人事档案管理。
(十)工资福利退休处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参与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核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审核;承办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地方性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审核、审批。
(十一)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问题;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引进海外智力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
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海外智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执行检查及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引进海外智力专项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全市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评审和管理;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及选派工作;受理在厦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承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的发放工作;组织协调在厦工作外国专家的奖励表彰工作;承担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与交流合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资源信息库,联系指导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分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教学岗位人员招聘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他非教学岗位由市公务员局负责;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办理工作中,师范生由市教育局办理手续,非师范生由市公务员局办理手续。
(三)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公务员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