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灌口和东孚综合改革试点镇有关规划的批复
(厦府〔2012〕18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批〈厦门市灌口综合改革试点镇11-03管理单元之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的请示》(厦规〔2011〕1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集美区灌口综合改革试点镇11-03管理单元之生活区和海沧区东孚综合改革试点镇启动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两试点镇的公共设施、绿地及旅游、市政交通等专项规划。请你局和市小城镇办会同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