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定于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上午8:30,在市人大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厅召开,会期半天。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补选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二、与会人员
(一)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出席会议。除因病住院和出国外,一律不准请假,因上述原因确需请假的,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常委会主任批准。
(二)请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人,届时列席会议。
(三)请市人大常委会各副秘书长,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厅调研员、副调研员届时列席会议。
请与会人员着正装,于8:20前到会签到。
三、有关事项
(一)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联系电话:2268030;5168809。
(二)请新闻媒体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年1月9日
201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