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州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2〕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今年3月,州政府将对各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自查不深入、不彻底、工作流于形式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充分展示我州灾后恢复重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三百”示范工程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向基层延伸、向村庄延伸、向盲点死角延伸”,切实改善人居条件、容貌秩序和发展环境,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及春节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城乡规划管理和“五乱”治理亟待加强的工作实际,现就依法开展清理治理各类违章建筑,集中治理“五乱”,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治理工作的紧迫感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依法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违章建筑,集中开展治理“五乱”是贯彻落实刘奇葆书记关于“环境治理工作要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盲点死角延伸,攻坚破难,一抓到底”的重要批示精神,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民生的根本要求,是推进城乡依法建设、科学建设、和谐建设的根本前提,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顺民意、促和谐、树形象的重要前提,也是密切与群众联系、凝聚党心民心的重要体现。
随着我州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完成和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三百”示范工程的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纵深推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近期以来,一些地方疏于对城乡规划管理,持续治理“五乱”力度减弱,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未批先建、乱搭乱建、违规加层、随意扩建等多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环境治理“顽疾”。为督促各地及时整改,2011年11月,我办和州城乡建设住房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与各县交换了意见。目前,大部分县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但个别县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当前,正值我州在建工程冬季停工期,农历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各县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集中治理“五乱”和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违章建筑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条例》和《阿坝州城镇管理办法》,遵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规范标准,利用冬季停工期这一有利时期,迅速掀起整治高潮,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创造整洁优美节日环境,让全州人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人民政府是城乡规划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及时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违法建设行为和“五乱”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持续治理“五乱”的工作内容,扎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各县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严格城乡规划许可制度,严禁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加强重点乡镇、重点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阿府发〔2009〕28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旅游重点镇(乡)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阿府函〔2006〕28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划州、县两级审批制度。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必须按照村庄规划依法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建设。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农村居民建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规划建设、国土管理部门必须从严审批。要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的用地管理,严格一户一宅,严格用地标准,严禁违规使用土地和随意乱搭乱建。
要持续推进“五乱”治理,消除盲点死角。要站在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高度,花大力、动真格,抓难碰硬。在治理“垃圾乱扔”上,要引导社会参与,及时发现、制止、查纠垃圾乱扔违法行为;在治理“广告乱贴”上,要对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牛皮癣进行及时清理,对乱贴乱画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要依法拆除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广告店招;在治理“摊位乱摆”上,要科学划定专业街区,完善附属设施,确保摊位施划科学,尽力满足群众需求,要加强城区巡逻管控,及时查纠占道经营、乱摆乱设等问题;在治理“车辆乱停”上,要科学施划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放架,尽力满足市民停车需求,要加大处罚力度,完善违法车辆处置机制,对违法乱停乱放车辆保持高度震慑;在治理“工地乱象”上,要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对建筑工地和弃土运输的有效监管,严禁乱堆乱码,沿街抛洒,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各县要加强与州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争取工作支持。州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州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法理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服务和督促检查,提高各县有效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纪律,加强督查,全面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各县要全面系统地对辖区内的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五乱”突出问题进行自查,分门别类地建立台帐,及时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查找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治理“五乱”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自查情况(含台帐)、原因分析和整改方案须形成书面报告,经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月20日前报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整改方案中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各县的整改工作要在2月底前全面完成。
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上,要坚决制止正在实施过程中的违法建设行为,并督促违法建设行为人限期自行拆除已经形成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应依法予以强行拆除。对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并已完成建设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符合城乡规划、抗震设防标准、质量安全可靠的,应及时进行风貌塑造并完善宅基地、规划相关手续,符合城乡规划、有质量安全隐患但可维修加固的,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并对其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不可修复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在“五乱”治理工作上,要深入宣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阿坝州城镇管理办法》,深化广大干部群众对 “五乱” 治理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合力。要加大投入,增添设施设备、配齐配足保洁人员,要确保全州所有行政村和聚居点环卫设施设备和保洁人员不留空白,实现“全覆盖”。 要在勤管、善管、严管三个方面下功夫,各级各县城管、工商、公安、建设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勤于管理,做到严格执法与文明劝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敢于执法和善于执法相结合,对严重影响环境治理工作的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顶格处罚。要严格落实户集中、村(聚居点)收集、乡(镇)运输和县集中或分片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机制。要加大督查力度,坚持定期督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时保持高压态势,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县内媒体上曝光,同时启动问责机制。确保“五乱”治理不反弹、不回潮,确保城乡环境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各县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各司其职、注重实效,通过加强规划、监督、管理等手段正确引导城乡规划建设有序发展,坚决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防止已拆除的违章搭建出现反弹现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要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依法管理城乡规划的履职教育,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管理缺失、推诿扯皮,对规划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州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典型案的查处力度;州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