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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警示通告2012年1号——关于欧盟1282/2011号法规的警示通告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警示通告2012年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警示通告
(2012年1号)


关于欧盟1282/2011号法规的警示通告

近期,欧盟委员会通过了1282/2011号法规,对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10/2011号法规进行了修订,加严了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安全要求。一是新增了15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和助剂的限量要求;二是对已有的8种单体和助剂的限量和要求进行了修改,其中三聚氰胺单体特定允许迁移量降至2.5mg/kg。

请相关出口餐厨具企业密切关注欧盟1282/2011号法规及其他相关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规文件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 serv.do?uri=oj:l:2011:328:0022:0029:en:pdf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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