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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分级基金认、申购委托数量下限检查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2011年12月28日发布了《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规定“分级基金应当设定单笔认/申购金额下限,合并募集的分级基金,单笔认/申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b类份额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根据上述要求,2011年12月28日以后获得证监会核准的所有分级基金将由基金管理人设定单笔认、申购金额下限。

为了保证分级基金认、申购业务的顺利进行,请具有我所场内基金销售业务权限的各会员单位做好以下业务及系统的准备工作:

一、对分级基金认购委托增加每笔认购份额下限的前端检查,对分级基金申购委托增加每笔申购金额下限的前端检查。

二、根据分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相关分级基金进行每笔认购份额下限及每笔申购金额下限设置。

请各有关会员单位于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相关技术系统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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