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2〕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2945号)精神,结合我市煤炭供需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产运需衔接工作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煤炭等能源需求越来越大。由于我市煤炭自给能力不足,缺口逐年加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预计2012年全市原煤产量4500万吨,同比增长5%;煤炭需求5900万吨,增长7.5%,缺口达1400万吨。2012年全市电煤需求2200万吨,受煤质、运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市内最大可供电煤1400万吨,需外购电煤800万吨才能弥补缺口。为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保煤保电就是保民生”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及全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切实保障电煤平稳供应
(一)市电力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2012年电煤供应任务分解方案》(附件1)要求,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按电煤优先原则,细化生产安全、运力协调、财政补贴、融资贷款、价格约定、督促考核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为煤炭生产和发电企业创造条件,形成保障合力。
(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电煤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并督促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煤炭产量,加快推动煤矿整合和技改,积极协调供需双方签订电煤购销合同,严格按合同和计划组织电煤,保质保量完成2012年总量680万吨的电煤供应任务。
(三)市能投集团要充分发挥电煤供应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挖潜增产,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电煤供应量,确保完成2012年720万吨电煤供应任务。积极与有关火力发电企业签订电煤中长期供应合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提高合同兑现率,强化合同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四)各火力发电企业要切实履行电煤采购主体责任,积极拓展煤源,保证供应,杜绝缺煤停机。要主动与各供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供煤企业沟通协商,落实电煤任务,签订购销合同;要进一步强化外购煤工作,在巩固川黔等传统供煤区域的基础上,稳定和扩大宁煤入渝,拓展陕煤、甘煤入渝,形成新的煤源基地;要做好资金调度、煤炭采样化、安全接卸等保障工作,为供煤企业营造及时、公平、共赢的和谐环境。
(五)市煤储集团要按照《2012年全市电煤储备目标进度表》(附件2)和《2012年市级储煤消纳计划表》(附件3)要求,广开煤源,加大市外购煤力度,缩短煤炭消纳周期,在确保市级电煤常态储备100万吨基础上,全年消纳电煤100万吨。各火力发电企业要按照《2012年全市电煤储备目标进度表》(附件2)要求,在保持常态储煤150万吨的前提下,确保在2012年7月31日、11月30日两个时间节点储煤量分别达到170万吨、200万吨。各火力发电企业要与市煤储集团按照《2012年市级储煤消纳计划表》(附件3)要求,精诚合作,遵循“同期、同质、同价”及与财政补贴挂钩的“三同一挂”原则,统筹做好电煤采购和储煤消纳工作。
(六)市能投集团、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电厂在衔接全年电煤供应计划时,要加强电煤合同价格协调力度。首先由双方自主协商电煤约定价格,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电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保办)最终协调裁定。市能投集团电煤供应合同约定价格由市电保办与其协商确定。
三、强化奖惩措施,切实完善电煤保障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补贴政策。按照“利益传导、补贴终端”的原则,重点对外购煤、储煤和外购电等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为主力发电厂、市煤储集团和市电力公司,具体方案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订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加大电煤储备和消纳的考核力度。市电保办每月底对电煤储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电煤储备及消纳情况与财政补贴挂钩。
(三)进一步完善动态跟踪工作机制。市电保办要进一步加强“日监控、周通报、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电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进一步完善煤电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按照职责分工及目标任务分解情况,对市电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供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电力公司、市能投集团、市煤储集团、主力发电厂等单位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电保办尽快研究制订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1:
2012年电煤供应任务分解方案

单位:万吨

供 煤 单 位

任务量

向市内主力发电企业供应电煤量

珞璜

电厂

重庆

电厂

九龙

电厂

白鹤

电厂

恒泰

电厂

双槐

电厂

双槐

二厂

安稳

电厂

松溉

电厂

供需平衡量

2200

845

145

95

250

260

260

70

120

155

一、市能投集团

720

280

90

60

 

85

80

 

105

20

松藻煤电公司

525

280

85

10

 

30

10

 

105

5

南桐矿业公司

60

 

 

5

 

55

 

 

 

 

天府矿业公司

95

 

 

30

 

 

65

 

 

 

中梁山公司

25

 

5

15

 

 

 

 

 

5

永荣矿业公司

10

 

 

 

 

 

 

 

 

10

市能投集团渝联公司

5

 

 

 

 

 

5

 

 

 

二、地方煤炭企业

680

155

25

10

210

90

90

 

 

100

綦江区

105

5

20

 

 

80

 

 

 

 

南川区

25

 

5

10

 

10

 

 

 

 

合川区

40

 

 

 

 

 

40

 

 

 

北碚区

20

 

 

 

 

 

20

 

 

 

渝北区

20

 

 

 

 

 

20

 

 

 

永川区

80

 

 

 

 

 

 

 

 

80

铜梁县

10

 

 

 

 

 

10

 

 

 

库 区

380

150

 

 

210

 

 

 

 

20

其中:开 县

200

 

 

 

200

 

 

 

 

 

奉节县

70

55

 

 

 

 

 

 

 

15

巫山县

40

35

 

 

 

 

 

 

 

5

云阳县

15

10

 

 

5

 

 

 

 

 

万州区

15

10

 

 

5

 

 

 

 

 

石柱县

10

10

 

 

 

 

 

 

 

 

长寿区

10

10

 

 

 

 

 

 

 

 

彭水县

10

10

 

 

 

 

 

 

 

 

巫溪县

10

10

 

 

 

 

 

 

 

 

三、外购煤(含市级储煤消纳)

800

410

30

25

40

85

90

70

15

35

贵州省

115

50

15

10

 

10

15

 

15

 

四川省

165

55

 

5

40

10

50

 

 

5

秦皇岛(中转煤)

110

60

15

10

 

5

15

 

 

5

云南省

10

10

 

 

 

 

 

 

 

 

陕西省、甘肃省

75

35

 

 

 

 

10

30

 

 

宁夏自治区

230

130

 

 

 

60

 

40

 

 

云贵川(水运)

95

70

 

 

 

 

 

 

 

25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