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宁委办发〔2012〕6号 2012年2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基层信访工作,打牢基层信访工作基础,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前沿阵地。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打牢信访工作基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三争一创”目标,确保信访工作绩效位列全省首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层是化解信访矛盾的首道关口,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保持全市信访形势总体平稳有序。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五有五无”创建活动,突出重心下移、源头治理、责任落实,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全面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信访工作水平,为争当江苏和谐稳定“首位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实现“六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对接诉求;第一时间搭建平台、协调会办;第一时间转办交办、明确责任;第一时间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第一时间包案负责、息诉停访;第一时间报送信息、反馈情况。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切实减少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确保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力争到2015 年,各区县信访工作绩效在全省考核中优秀区县达标率达100%。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基层信访工作责任
1、区县党委、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根据地区实际,制定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指导,对信访问题较多、群众上访量大、工作较薄弱的地方,及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及时研究信访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推进事要解决。区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包案责任,解决信访疑难问题,深入一线指挥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担负起保一方和谐稳定的责任。区县信访部门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实施。加强对信访重点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组织信访干部和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四必访”(信访重点人员生病住院时、家庭出现变故时、重大活动前、重要节日前必须上门访问)。
2、街道工委、办事处和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信访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协调处理本地区的重要信访事项;分管领导对本地区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其他领导要切实承担“一岗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上级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本地区信访事项,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加强对社区(村)信访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社区(村)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3、社区(村)信访工作任务主要是:了解掌握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反映社情民意,超前消除矛盾隐患;积极主动化解各类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升级;认真负责地为群众提供服务,排忧解难,引导群众有序信访。
(二)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场所建设
1、区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设立固定的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可以与矛盾调处中心、维稳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场所资源共享。
2、街道(镇)也要设立固定的来访接待室,接待室可以与街道政法综治中心等场所资源共享。
3、社区(村)要有相应的接待来访场所。
4、在来访接待场所配置电脑、网络设备、空调、应急用药、饮水设备等,张贴《信访条例》和相关法规,公开信访工作有关制度和领导接访时间安排等。
(三)加强基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
1、区县信访局:内设机构 2-4 个,根据工作形势和任务需要,适时调整相应机构,并适应工作需要适当配备工作人员。
2、街道(镇):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另外增加一定数量的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3、社区(村)委员会:有人负责信访工作,社区(村)信访协理员不少于 1 名,每个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信访信息员不少于1名。
4、信访岗位津贴。区(县)、街道(镇)信访工作人员享受信访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由区(县)或街道(镇)财政支付。根据社区(村)、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信访信息员工作绩效及考核办法,街道(镇)可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信息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数额由街道(镇)确定并由街道(镇)财政支付。街道(镇)没有独立财政的,由区(县)财政支付。
(四)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信访信息工作规范》(宁信字〔2011〕50号),健全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村民小组(楼栋)五级信访信息网络,建立信访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区(县)每季度向市报送信访信息,街道(镇)每月向区(县)报送信访信息,社区(村)每周向街道(镇)报送信访信息,村民小组(楼栋)随时向社区(村)报送信访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级信访信息员及时收集、掌握并随时报送动态性、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信息,第一时间报送重大紧急类信访信息。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期,实行信访信息每日报告制度。
2、建立健全排查化解制度。街道(镇)、社区(村),建立定期排查工作制度,排查分析本区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在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以及越级上访、信访问题增多等特殊时 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落实化解责任,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好,确保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镇),问题不上交,矛盾不上行。
3、建立健全陪访和代理信访事项制度。区县、街道(镇)和社区(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信访事项分级陪访、代理。对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或超出基层职权范围,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由属地领导或信访工作人员陪同信访人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走访,或由信访代理员代表信访人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和人员教育、疏导工作。凡实行陪访或代访的(集体上访的,推选并陪同 5 人以下代表到上级反映情况),在信访绩效考核时均不纳入扣分项目。
4、建立健全包案负责制度。属于区县、街道(镇)层面的信访问题,实行区县、街道(镇)领导包案处理,相关社区(村)确定 1 名工作人员参与调处,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包案事项办结后,及时写出办结报告,经包案领导审阅后报上级信访部门。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以事发单位为责任主体,联合属地(居住地)区县、街道(镇),共同做好人员稳控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注重源头治理,预防减少矛盾。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加强信息预警,定期滚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到情况早预报、工作早介入、苗头早控制。加强矛盾化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信访重点人员稳定在当地。
2、充分整合资源,实现合力共治。按照整合资源、规范运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有效整合基层司法、综治、信访等工作资源,实行联合组织、联合调处、联合会办、联合督查,实现力量整合、信息汇集。
3、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有序。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群众工作和基层信访工作效率水平。总结推广“大信访”工作格局和“三访一包”、领导干部下基层、陪访制、代理制等经验做法,以及“网格化”、“扁平化”等社会创新管理模式,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社会救助、思想教育等方法,使各类信访问题和影响稳定的矛盾隐患处置在小、化解在早。
4、强化督查考核,明确工作责任。逐级建立挂包联系点,对于信访矛盾突出的街道(镇)、社区(村),分别由区县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挂钩联系。以目标考核、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基层信访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区县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基层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逐级签订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必要支持。各级信访部门要依据本《意见》,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围绕基层基础建设目标任务,鼓励探索创新,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发现、培育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开展达标竞赛等方式,推动全市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