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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2]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渝府发〔201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314”总体部署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全面深化“五个重庆”建设,加快统筹城乡规划改革创新步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推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11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目标考核一等奖

主城区:渝中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

远郊区:长寿区、永川区、南川区。

远郊县:璧山县、潼南县、荣昌县、云阳县、开县、铜梁县。

二、目标考核二等奖

主城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部新区。

远郊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大足区、綦江区。

远郊县(自治县):巫溪县、石柱县、忠县、秀山县、武隆县、垫江县。

2012年是加快推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全面实施新总规的关键一年,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希望各区县(自治县)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攻坚克难,继续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各项工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五个重庆”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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