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优化产业结构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于2012年度开展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本届拟评出1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本届拟评出5项。
二、参评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且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报送程序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参评条件和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附件1),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建议先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利项目进行筛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只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项目参评,由专利权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经两位院士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单位推荐函(院士推荐意见);书面申报书原件1套(附件2、附件3,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申报书及项目彩色照片的电子版(发送邮件或刻录成1张光盘);有关专利产品的实物或模型、图片或照片等。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日。
(四)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
2.重点推荐已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通过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有效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获国外专利授权的项目。
3.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由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否则不能参评。
4.外观设计专利项目,重点申报家电、数码通讯产品及配件、交通工具、电工照明及家居用品、时尚休闲类产品、机械及工具类产品等领域(具体见附件4)的项目。
三、推荐项目名额分配
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全国性行业协会至多推荐4项参评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至多推荐2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项目。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的获奖比例及获奖数量,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至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至20名;对推荐本领域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请各推荐单位于2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4.中国外观设计奖重点申报领域
5.推荐项目分配表(一)(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王文静
电话:(010)62086122
传真:(010)62086569
邮箱:zhuanlijiang@sipo.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邮编:100088
附件1:
第一条 评奖宗旨
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1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六条 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由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当年评选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二、评审办公室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公示,并组织开展有关初评工作。
三、评审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提出预获奖项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五、评审办公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公示评选结果。
第七条 异议处理
一、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
二、评审办公室接收异议材料,成立异议处理小组,对异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异议分析材料及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项目申报人、推荐单位。
三、参与异议处理的有关人员对异议者的身份及有关异议信息予以保密。
第八条 授奖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评选结果公示情况,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予以授奖,联合向获得金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优秀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会议,共同表彰有关获奖的发明人(设计人)及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布获奖结果;对于获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产品上标注奖项名称及获奖时间。
第九条 撤奖
对于获奖项目,若发现报送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牌和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发明、实用新型)
专利名称:
专 利 号:
推荐单位(院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
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专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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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利 号 |
| 授权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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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明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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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及邮编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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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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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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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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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及邮编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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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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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状况 | 实施单位 | 许可种类 | 许可金额 | 合同履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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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国大陆地区外申请专利情况 | 国家/地区 | 申请时间 | 法 律 状 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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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状况表
项目技术情况: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主要优点,发明创造创新高度,技术方案对本领域内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等。 |
经济效益状况表
经 济 效 益 | 时 间 项 目 | 累 计 (实施日至2011年年底) | 2010年1月-2011年12月 |
产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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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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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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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出口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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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的计算依据: | |||
社会效益状况表
社会效益情况:对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消除公害污染、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医疗保健、保障国家和公共安全、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引领消费习惯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详细说明,如能采取定量方法说明的均需有具体数字。 |
专利权保护情况表
保护情况: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专利权,如何通过专利保护提高产品市场自由度、扩大市场份额;在各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中,如何利用专利权提出合理诉求,获得赔偿等。 |
获奖情况表
何时何地获何种等级的奖励及其颁奖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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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如构建或加入专利池、专利联盟及制定标准的情况;许可情况;质押、出资入股等投融资情况;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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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
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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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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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 计 经 济 效 益 | ||||||
实施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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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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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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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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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出口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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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 ||||||
实施单位财务部门(盖章)
年月 日
专利权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自愿申报中国专利奖,对提供的所有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所有专利权人均需声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填写此表的专利权人需提供授权声明,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专利权人: 签字、盖章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第二专利权人: 签字、盖章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其他专利权人签字:
|
推荐意见表
声明及推荐意见 | 本人/本单位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对该项目的申报信息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项目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要求,材料内容属实,同意推荐。 |
推荐单位盖章签字 | 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主管专利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月日 |
推荐院士签字 | 院士签字:院士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研究领域:研究领域: 所在单位: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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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技术状况表、经济效益状况表、社会效益状况表、专利权保护情况表、获奖情况表、其他情况说明表由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由实施单位填写。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书的内容和填写格式。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中:
发明人的地址指第一发明人的住址,专利权人的地址指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
实施状况一栏,“实施单位”分栏中,应填写实施该专利的单位(专利权人、被许可实施单位等);
“许可种类”、“许可金额”“合同履行情况”分栏中,专利权人自行实施的,不用填写;经许可实施的,许可种类可填写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等;
四、经济效益状况表,填写实施该专利产生的总效益;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主要实施单位(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所列实施单位)原则上都应分别填写,其中:
“实施”是指该专利技术应用于生产实践,包括专利授权之前的运用和授权之后的运用。
“新增销售额”是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销售额,以实际出厂价格计算。
“新增利润”是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盈利,包括上缴税金。
“新增出口额”是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出口额,按人民币填报。
五、申报书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计截止日均为2011年12月底。经济效益方面的数字必须以实施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需加盖实施单位财务章,并提供原件;社会效益指已实际产生的效益。
六、效益数据的来源、计算方法、公式可另附材料说明。如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也可说明,供评审时参考。
七、若纸张不够,请加页。
附件3
(外观设计)
专利名称:
专 利 号:
推荐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
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专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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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利 号 |
| 授权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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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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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及邮编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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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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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及邮编 | ||||||
联 系 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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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及邮编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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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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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状况 | 实施单位 | 许可种类 | 许可金额 | 合同履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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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国大陆地区外申请专利情况 | 国家/地区 | 申请时间 | 法 律 状 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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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状况表
结合视图或者照片描述设计方案及设计要点,与现有设计的区别,结合产品在创新、质量、功能、人机、安全、环保、时尚及文化性等方面进行文字描述。 |
经济效益状况表
经 济 效 益 | 时 间 项 目 | 累 计 (实施日至2011年年底) | 2010年1月-2011年12月 |
产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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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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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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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出口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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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的计算依据: | |||
社会效益状况表
社会效益情况:对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树立企业自身的良好形象、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消除公害污染、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引导市场的发展潮流、引领消费习惯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详细说明,如能采取定量方法说明的均需有具体数字。 |
专利权保护情况表
保护情况: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专利权,如何通过专利保护巩固市场竞争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在各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中,如何利用专利权提出合理诉求,获得赔偿等。 |
获奖情况表
何时何地获何种等级的奖励及其颁奖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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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如许可情况;质押、出资入股等投融资情况;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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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
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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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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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 计 经 济 效 益 | ||||||
实施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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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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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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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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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出口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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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 ||||||
实施单位财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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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自愿申报中国专利奖,对提供的所有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所有专利权人均需声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填写此表的专利权人需提供授权声明,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专利权人:签字、盖章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第二专利权人:签字、盖章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其他专利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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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表
声明及推荐意见 | 本单位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对该项目的申报信息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项目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要求,材料内容属实,同意推荐。 |
推荐单位盖章签字 | 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主管专利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月 日 |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设计状况表、经济效益状况表、社会效益状况表、专利权保护情况表、获奖情况表、其他情况说明表、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表格由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由实施单位填写。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书的内容和填写格式。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中:
设计人的地址指第一设计人的住址,专利权人的地址指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
实施状况一栏,“实施单位”分栏中,应填写实施该专利的单位(专利权人、被许可实施单位等);
“许可种类”、“许可金额”“合同履行情况”分栏中,专利权人自行实施的,不用填写;经许可实施的,许可种类可填写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等;
四、经济效益状况表,填写实施该专利产生的总效益;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主要实施单位(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所列实施单位)原则上都应分别填写,其中:
“实施”是指该专利应用于生产实践,包括授权之前的运用和授权之后的运用。
“新增销售额”是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销售额,以实际出厂价格计算。
“新增利润”是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盈利,包括上缴税金。
“新增出口额”是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出口额,按人民币填报。
五、申报书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计截止日均为2011年12月底。经济效益方面的数字必须以实施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需加盖实施单位财务章,并提供原件;社会效益指已实际产生的效益。
六、效益数据的来源、计算方法、公式可另附材料说明。如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也可说明,供评审时参考。
七、若纸张不够,请加页。
附件4:
一、家电类
主要包括: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dvd播放器、音响、电风扇、吸尘器、油烟机、灶具、消毒柜、洗碗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烤箱、豆浆机、电磁炉、电饭锅、电压力锅、饮水机、电水壶、搅拌器、果蔬机等。
二、数码通讯产品及配件类
主要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特种计算机、数字音响、键盘、鼠标、相机、游戏机、摄像机、u盘、移动硬盘、mp3播放器、mp4播放器、学习机、电子书、平板电脑、名片录入机、数码相框、3g设备等。
三、交通工具类
主要包括:汽车、轮船、游艇、小型面包车、大型运输车辆、公共汽车、火车、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相关配件等。
四、电工照明及家居用品类
主要包括:灯饰及其配件、厨具、餐具、刀具、花瓶、室内装饰物、浴缸、洁具、水盆、水槽、水龙头、壁炉、家具等。
五、时尚休闲类
主要包括:眼镜、珠宝、手表、首饰、服装、箱包、鞋类、乐器、旅行配备等。
六、机械及工具类
主要包括:机床、医疗器械、日常小五金及配件、农业用具、建筑机械、信号设备和装置、计量仪器、检测试验用仪器等。
附件5:推荐项目分配表(一)
单位 |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项目数量 (上限) | 外观设计专利申报项目数量 (上限)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12 | 6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 8 | 5 |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 6 | 4 |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 5 | 3 |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5 | 2 |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 8 | 5 |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 6 | 3 |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 6 | 3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 10 | 9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12 | 11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12 | 11 |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 6 | 6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 6 | 6 |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 6 | 4 |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 10 | 7 |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 6 | 5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8 | 6 |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 8 | 5 |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 13 | 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5 | 3 |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 5 | 2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 8 | 6 |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 8 | 8 |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 5 | 2 |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 5 | 4 |
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5 | 2 |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 6 | 4 |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 5 | 2 |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 5 | 2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5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5 | 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 5 | 2 |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长春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西安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 3 | 2 |
推荐项目分配表(二)
单 位 | 申报项目数量 (上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5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2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5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5 |
国家体育总局 | 5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5 |
国家林业局 | 5 |
中国科学院 | 10 |
中国工程院 | 6 |
中国地震局 | 4 |
中国气象局 | 4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4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6 |
国家海洋局 | 4 |
国家测绘局 | 4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