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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国版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版权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国版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协字[2011]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计划单列市版权局,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各版权相关单位、社会团体: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共同主办,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承办的“201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力人物”评选活动已经启动。现将《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协字[2011]166号)、《201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人物评选活动版权系统评选方案》(以下简称“版权系统评选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版权系统评选方案”中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推荐版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人物。各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单位可重点在本行业系统内推荐。
各地版权局和相关协会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评选版权系统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人物的推荐工作。为做到评选工作公正、公开、透明,达到评选预期目的,请你单位大力支持,做好推荐相关工作。推荐名单请于2012年2月15日前传真至评选活动秘书处(中国版权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孙颖
电话(传真):010-68003910手机:13910111363
邮箱:csc68003910@163.com

附件:201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人物评选活动版权系统评选方案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人物评选活动版权系统评选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决定继续共同举办201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活动。依据评选活动的总体方案和有关要求,现制定版权系统评选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版权保护评选活动,要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宣传版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加强版权保护的宣传引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版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出来,宣扬先进,促进版权保护的发展,大力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二、评选内容
版权系统评选分为2011年度版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最具影响力人物三个类型。
(一)版权保护重大事件
1.评选范围
版权保护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制定、修订的对版权保护有重要影响的法律法规;具有典型性和影响的重要版权保护成果、重大事件等。
2.评选条件
入选的重大事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1年制定修订的版权法律法规,对版权保护发展、经济科技文化等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2011年版权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版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成果;
(3)2011年版权保护领域开展的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专项行动和宣传活动;
(4)其它涉及版权保护的重大事件。
3.评选数量
版权保护重大事件评选数量为10件。
(二)版权保护重大案件
1.评选范围条件
2011年度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重大版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案件。所推荐的案件应在2011年内已审结并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2.评选数量
版权保护重大案件评选数量为10件。
(三)最具影响力人物
1.评选范围
各级行政、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中,在版权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修订、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版权学术和理论研究等领域对版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具有显著影响和较强示范作用的代表性人物(不含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
2.评选条件
入选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入选者可以是相关行政部门司(局)级及以下各级干部、司法系统工作人员、行业组织及版权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高校及研究机构的版权专家学者、企业领导或版权及科技管理人员等;
(2)入选者在版权相关工作领域取得的成就及作出的贡献得到版权界及社会的普遍认同,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具有中国国籍。
3.评选名额
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为5名。
三、评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版权局
(二)承办单位
中国版权协会
(三)协办单位
中国新闻出版报社、《中国版权》杂志
(四)办事机构
由中国版权协会组成版权保护评选活动秘书处(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秘书处),承担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评选程序
2011年度版权保护评选活动于2012年1月-2012年4月开展。
(一)组织推荐(2012年1月-2012年2月15日)
在版权系统范围内,根据评选内容及要求,组织推荐版权领域的有关事件、案件及人物。2012年1月初向各省、市、自治区版权局,计划单列市版权局、有关行业协会、相关单位发出通知,施行自下而上的推荐。
推荐重大事件、案件及最具影响力人物,要以书面及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评选活动秘书处,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
(二)初审(2012年2月下旬)
由评选活动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完善经过初审推荐的事件、案件及人物的材料,做好准备,以提交评委会评议。
(三)评委会评审(2012年3月上旬)
由国家版权局领导、版权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材料进行集中评审,产生2011年度全国版权保护重大事件10件、案件10件和最具影响力人物5名。
(四)报送评选结果(2012年3月中旬)
3月10日将版权系统确定的评审结果报送201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活动秘书处,由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为使版权保护评选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对推荐、评审、宣传等各个环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强沟通与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把版权保护评选活动作为宣传版权保护的平台,进一步增强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和效应。评选活动相关文件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中国新闻出版报公布;评选出的版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最具影响人物充分利用媒体做好宣传活动。
(三)规范评选程序
明确评选活动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1.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推荐表

事件

名称

 

事件

基本

情况

(限1000字以内)

 

 

 

 

 

 

 

 

 

 

 

 

 

 

 

 

 

推荐

单位

意见

(对推荐事件的影响力、社会作用等的评价)

 

负责人签字: (公章)

2012年 月 日

 

评审

委员

会意

 

负责人签字 2012年 月 日



2.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案件推荐表

案件名称

 

案件

基本

情况

(限1000字以内)

 

 

 

 

 

 

 

 

 

 

 

 

 

 

 

 

 

推荐

单位

意见

(对推荐案件的影响力、社会作用等的评价)

 

负责人签字:(公章)

2012年 月 日

 

评审

委员

会意

 

评委会负责人签字 2012年 月 日



3.全国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人物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工作

单位

 

职务

 

职称

 

手机

 

电话

 

通信

地址

 

邮编

 

(限800字以内)

 

 

 

 

 

 

 

 

 

 

 

 

 

 

推荐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2012年 月 日 

评审

委员

会意

 

评委会负责人签字 2012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一、推荐的重大事件、案件需提供有关事件、案件、人物的重要宣传报道材料、案件结案证明、获奖情况证明、法院的判决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供评选时参考;
二、所推荐最具影响力人物应附上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2张(1张贴表格,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附送);
三、若表格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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