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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提交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2]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提交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的函
(文物保函〔2012〕41号)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
经国务院批准,“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被确定为我国2013年世界文化遗产提名项目。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能分工,我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该文本已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预审,并由我局励小捷局长作为缔约国代表予以签署。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现将英文文本3套和中文文本1套随文报送你委,请你委尽快将英文文本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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