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2]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熊建平副市长
副组长:武长顺市政协副主席兼市公安局局长
舒长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严定中市环保局局长
苗宏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龚建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一民市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高纪熙市商务委副巡视员
吕玉淮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赵恩海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金恒市质监局副巡视员
纪宝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昌军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
袁国华市法制办副主任
孙 强市编办副主任
吴永泽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本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本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本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严定中兼任。
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