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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2]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调,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均为100分

均为60分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2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报名人数

实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

四科

 

 

 

 

三科

 

 

 

 

二科

 

 

 

 

一科

 

 

 

 

合计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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