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检验检测机构,本委各部室、下属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成立十周年。2011年,全国认证认可战线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坚持找准定位、创新发展,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十二五”的良好开局。为了全面深入地反映2011年我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请各单位在总结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中国认证认可年鉴(2012)》(以下简称《年鉴》)的编纂发行工作。
一、请各单位按照《年鉴》编纂方案和编写要求(见附件),指定人员撰写文稿并提供资料,按时完成供稿任务。
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认真撰写2011年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情况的文字材料,同时提供1~2幅反映2011年度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彩色新闻图片(配相应的文字说明)。以上稿件和资料请于4月20日前报《年鉴》编辑部,并注明撰稿人和审稿人姓名。
二、撰写的条目及提供的资料应严格把关,既要翔实丰富,又要遵守保密规定;既要准确无误,又要符合写作规范。各有关单位担任《年鉴》编委的领导及撰稿人名单如有调整,请将调整后的名单同时上报。
三、请各单位对《年鉴》出版、发行以及广告征集方案予以协助配合。征集宣传版面的具体事项由《年鉴》编纂办公室另行通知。
国家认监委《年鉴》编纂工作联系人:刘丽萍
电话:010-82262729
传真:010-82260809
《年鉴》编辑部联系人:马毅 乔龙
电话:010-88554980
传真:010-64847570
电子邮箱:cncayb@sohu.net
附件1: 《中国认证认可年鉴(2012)》栏目设置及主要内容 (参考)
附件2: 《中国认证认可年鉴》稿件撰写要求
附件1:
第一部分 文献
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领导在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二部分 特载
国家认监委领导关于2011年认证认可工作方针、目标、重点和政策的文章或讲话
第三部分 专文
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和地方两局领导关于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战略性思考二、关于我国认证认可重要专题的研究成果介绍
三、地方两局关于认证监管、业务建设具有典型意义的经验总结
第四部分 法制建设与政策研究
一、立法工作(一)认证认可部门规章的制定和发布
(二)认证认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
(三)认证认可部门规章立法后评估
(四)《实验室管理条例》立法研究
二、立法协调
三、普法宣传
四、认证行政执法
(一)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二)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处理
(三)认证执法监督
(四)认证执法队伍建设
(五)认证认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五、政策研究和业务综合
(一)政策研究
(二)业务综合
第五部分 认可监管
一、认证及相关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二、认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
第六部分 认证监管
一、管理体系认证(一)管理体系认证及监管工作开展概况
(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监管工作开展概况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监管工作开展概况
(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监管工作开展概况
(五)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监管工作开展概况
(六)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及监管工作开展概况
二、产品认证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
1.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开展(目录的调整,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的确定,认证的开展)
2.强制性产品认证新领域的开拓
3.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及认证有效性评价
4.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化建设
5.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二)自愿性产品认证
1.自愿性产品认证新进展
2.自愿性产品认证新领域的开拓
3.自愿性产品认证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取得的新进展
4.自愿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三)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
三、食品农产品认证
(一)食品农产品认证及监管发展概况
(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及监管工作新进展
(三)有机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新进展
(四)乳制品认证及监管工作新进展
(五)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监管工作新进展
(六)其他食品农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新进展
四、服务认证
(一)体育服务认证及监管工作新进展
(二)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及监管工作新进展
(三)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及监管工作新进展
五、其他认证
第七部分 注册管理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开展和监督管理二、向境外推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开展和监督管理
三、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和监督管理
四、卫生注册专业人员培训
五、卫生注册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国际合作
六、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注册登记有效性的提高
七、针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八、卫生注册信息化建设
第八部分 实验室与检测监管
一、积极落实《食品安全法》,大力推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建立二、保障食品检验工作质量,研究建立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名单公布机制
三、依法严格行政审批
(一)国家级实验室计量认证
(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
(三)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验收
(四)检查机构审查认可
四、对地方质监部门、获证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有效开展监督检查,提高资质认定的有效性
五、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成绩显著
六、强化资质认定专业队伍建设
七、良好实验室规范(glp)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八、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九、成功召开第二次全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会议
十、实施新筹建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论证制度
第九部分 科研与标准建设
一、认证认可科技工作二、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
三、认证技术规范备案工作
四、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
第十部分 认可约束
一、认证及相关机构的认可二、认可科研
三、认可队伍建设
四、认可信息化建设
五、认可国际合作
第十一部分 人员注册
第十二部分 行业自律
一、行业自律制度建设二、行业自律工作的开展和成果
第十三部分 国际合作
一、服务外交外经贸大局二、合力推进双多边互认
三、积极应对技术壁垒
四、大力发展双边关系
五、深度参与国际组织
六、深化与台港澳合作
第十四部分 认证认可信息化建设
一、认证认可信息化组织与管理二、认证认可信息化工作新进展
第十五部分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一、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召开(一)会议概况
(二)有关领导讲话
二、有关部委开展认证工作的情况
第十六部分 地方认证监督管理
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概况
(二)认证、认证监管及相关工作概况
(三)重点问题探索、分析,或重点工作介绍,或工作经验总结
二、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认证、认证监管及相关工作概况
(二)重点问题探索、分析,或重点工作介绍,或工作经验总结
第十七部分 认证行业相关机构介绍
一、认证机构二、认证培训机构
三、认证咨询机构
四、实验室
五、检查机构
第十八部分 认证实效
本栏目从实证角度反映认证认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请地方两局各选择1~2家具有典型意义的企业或单位,并组织撰写稿件。
第十九部分 国家认监委机关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十部分 法规
第二十一部分 大事记
第二十二部分 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部分 附录:2011年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认证认可从业机构名录
附件2:
一、《年鉴》的性质
《年鉴》是逐年记载中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进程的编年史册。
二、《年鉴》稿件的撰稿要求
1.国家认监委各部室和直属机构稿件的撰写要求
国家认监委各部室和直属机构的稿件,介绍的是全国合格评定基本和重要领域的发展情况,在全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决定着《年鉴》的总体质量和水平。这类稿件要按照修史的基本原则组织材料和进行撰写。即既要以丰富翔实的资料,全面系统和客观真实地介绍中国认证认可各个基本和重要领域的年度历史发展,也要对年度发展的利弊得失和经验教训进行评价、分析和总结,力求揭示发展中所体现出来的规律性,从而对后续工作起到鉴戒和指导作用。概括来说,就是资料丰富翔实,持论客观公允,既要写全,也要写透。
2.地方两局稿件的撰写要求
地方两局的工作涉及范围比较宽,把每一个方面的工作都做到既写全,又写透,是不现实的。地方两局的稿件,一方面要以相关资料为基础,对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概括介绍,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和地区特点,对某项突出的成绩、问题或比较成熟的经验等进行深入介绍、分析和总结。稿件这样写,既符合修史的全面性原则,也突出了地方工作各自的特色,增强了指导性,同时有利于工作经验交流。
3.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国家认监委各部室、直属机构以及地方两局,在撰写稿件过程中都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角度和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服务宗旨以及年度工作方针的高度撰写稿件,以期内容立意高远,主题鲜明,避免就事论事,并突出认证认可重要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2)要在把握内容全面性的前提下,突出每年工作的新特点和侧重点,力戒内容年年雷同。(3)要以国家认监委或地方两局的名义介绍情况和分析问题,文章中分析和评价所持观点应以国家认监委或地方两局的观点为准。文章后面有撰稿人和审稿人署名,就体现了这种严肃性。(4)由一个部门主管或主办、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这项工作由主管或主办部门的文章进行详细介绍,其余参与者在稿件中点到就行,以免过多重复。
三、《年鉴》文字表述和书写(打印)的要求
1.称谓
(1) 一律使用第三人称。如“我国”用“中国”。人物一般直接称其姓名,后面不加“同志”、“先生”等称谓,必要时可加职务或职称。部门、行业一般直称“某某部门”、“某某行业”,而不称“某某系统”、“某某战线”。(2)几个常用名称的统一表述:《中华人们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统称为《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们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称为“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们共和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称为“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统称为“国家认可委”或“国家认可中心”。上述等名称,文中如单独用其英文简称,则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应将中英文名称并列写出,然后在行文中可单用英文名称,如文中第一次用“国家认监委(cnca)”,之后在行文中可单独用“cnca”,以此类推。(3)地方两局名称的表述: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然后可用简称。如“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然后可用“北京市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然后可用“北京局”。(4)认证和认证标准的表述:第一次在行文中出现时,将中英文并列写出,然后可单独使用中文或英文表述。如第一次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然后可单独使用其中的中英文名称;第一次用“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然后可单独使用其中的中英文名称。
2.时间表述
一般要求写出准确的年、月、日,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明年”、“当前”、“最近”、“近年”、“近几个月来”等。同一文章中年份已有前提的,后面不必重复出现,可采用“年内”的提法,也可直接交代“某月”或“某月某日”,具体时间(公历年代、年、月、日及时、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如“20世纪80年代”、“1994年5月1日”、“7时18分”;年份数字不能简写,如“1995年”不能写成“95年”。
3.数字用法
数目字除特殊情况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如“7人(次)”、“20件”、“100辆”等。但叙述文字中的数字或者并非表示科学计量和不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应使用汉字,如“一个人”、“五条意见”、“十项规定”、“八五计划”、“七八十种之多”等,倍数、分数、百分数、千分数用阿拉伯数字,但万分之几,十万分之几、百万分之几等要用汉字表示。
4.统计数字
在五位数(某些需精确统计及附表中的数字可以例外)以上的,分别作如下处理:尾数“0”多的改用万、亿为单位,如“240 000”写作“24万”;尾数“0”少的,改用小数,计算单位取最大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法取1~2位数,如“245 470万t”写作“24.55亿t”,“12 834 100kg”写作“1 283.4万kg”。百分数和千分数中的小数,只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约数可用“约”、“左右”、“上下”、“多”、“余”等表示,但不能叠用,如可用“1 000多人”、“约5 000字”,而不能用“约1 000多人”、“约5 000字左右”。用小数表述的数据,不用“多”字,如“13万多人”中“多”字要去掉。
5.计量单位
一律使用公制计量单位。行文中涉及的计量单位,其名称用英文表示;公式中的计量单位使用符号而不用中文名称;附表中的计量单位,一般用使用英文名称,必要时也可使用符号,但同一表格中的用法须一致。
6.标点符号
一律按照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准确使用,特别注意破折号和连接号的用法:
破折号“--”书写时占两格,用于标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破折号和括号用法不同,破折号引出的解释说明是正文的一部分。括号里的解释说明不是正文,只是注解。
连接号“-”书写时占一格,用于组成复合词组原两个名词之间,把意义密切相关的词语连成一个整体,如“南宁-北海客货运输开通”。连接号的另一种形式“~”,主要用于连续相关的数字,如“5月18~20日”、“30万~40万”、“20%~30%”。
7.书写(打印)格式
(1)文章层次较多的,分层序码书写:
第一档一、二、三……;
第二档(一)、(二)、(三)……;
第三档1、2、3……;
第四档(1)、(2)、(3)……等。
(2)引用文件要严格书写文件标题、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号。公文号中年份使用六角括号“〔〕”。
(3)表格书写。除表头和表体外,表格内不加横线。
表格数据栏内使用符号示意统一为:“…”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表示无该项统计指标数据。
附表说明置于表格底线下方。说明只有一项,在说明内容前面和被说明项的右上方加“*”号;如说明内容有两项以上,则分别在说明内容前面和被说明项左上方用①、②、③表示。
(4)行文和表格中的数字,百位与千位数之间、十万与百万位数之间,要空四分之一字格,如,249 813 675,6与3之间、8于9之间,要空四分之一字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