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2年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2012年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实施方案
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和作用,按照“科学规范、整体推进、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施中医药健康干预,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实施项目
(一)健康教育和中医体质辨识。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30%,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有固定的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六进”活动,通过印制健康教育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制作宣教栏、开展讲座和咨询活动等,对中医药基本理念、养生文化以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青春期、更年期人群中医养生保健进行健康宣教。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中医体质辨识工作,新建档案必须填写中医体质辨识内容。2012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建档率达到40%,群众中医药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50%。
(二)0-6岁儿童中医健康指导。分别在6月至1岁期间、1岁至3岁期间、3岁至6岁期间各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共3次),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儿童健康状态进行辨识,提供儿童饮食调养、起居活动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等健康指导,传授足三里、涌泉等10个穴位按揉、腹部推拿、捏脊等适宜居民自行操作的中医技术,对各年龄段儿童常见疾病或潜在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中医干预方案或给予转诊建议,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6月至1岁期间的婴儿重点干预泄泻、湿疹、厌食、积滞、疳证;1岁至3岁期间的幼儿重点干预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咳嗽、厌食、积滞、疳证、便秘;3岁至6岁期间的学龄前儿童重点干预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咳嗽、哮喘、多发性抽搐症、遗尿、肥胖症、厌食。2012年,儿童中医健康指导率达到40%。
(三)孕产妇中医健康指导。对孕产妇孕中产后各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孕早期(从诊断怀孕到孕12周),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孕妇健康状态进行评估,主要提供减轻或减少妊娠反应、中成药应用指导等方面的中医健康指导,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产后1周到6周期间,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产妇产后健康状态进行评估,根据产后多虚多瘀、易寒易热的病理变化,运用产后三审原则,指导运用中医药方法帮助子宫复缩、排除恶露、益气养血、通络下乳,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2012年,孕产妇中医健康指导率达到50%。
(四)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运用中医体质辨识理论进行健康状态评估,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分别纳入《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干预》、《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干预》;对存在中医偏颇体质的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养生保健指导,建议定期进行中医复检;有常见病证的居民进行体穴、耳穴、推拿、饮食等养生保健指导,建议定期进行中医复检;对所有老年居民告知日常的心理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等养生保健方法,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2012年,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率达到50%。
(五)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干预。对高血压患者进行一次中医健康干预,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健康状态进行评估,对合理应用中成药、生活起居、调摄情志、合理膳食、运动导引等进行指导,综合运用中医技术和方法指导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及防治并发症,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2012年,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干预率达到60%。
(六)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干预。对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一次中医健康干预,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健康状态进行评估,对合理应用中成药、生活起居、调摄情志、合理膳食、运动导引等进行指导,综合运用中医技术和方法指导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及防治并发症,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2012年,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干预率达到60%。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1月)。市政府印发《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确定执行单位的工作内容。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2年2月-2012年6月)。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技术操作规范,逐项细化量化工作内容与服务流程,指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落实项目补助经费,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开展动态数据报送工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有效性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运行中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形成长效务实的工作机制,出成果,上水平,为全国提供试点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关系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主体,完善网络。各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强化“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理念,做好各项工作。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岗定编,明确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要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医堂”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强化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功能。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指导配合。
(三)加强指导,搞好培训。成立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专家指导组,聘请国家级专家担任顾问,制定完善的项目技术服务规范,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市中医院负责培训各县(市)师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各县(市)中医院负责培训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熟悉服务项目要求,掌握技术操作规范。
(四)保障经费,规范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将中医药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经费统筹安排,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一考核。城乡居民健康教育、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每个中医药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项经费的10%。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特别是不列支中医药服务项目经费的现象,确保经费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要建立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的督导和考核制度,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群众的评价作为考核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重要指标。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的意义、目标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中医药服务项目的积极性。各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要制作宣传标语和展板,在单位内显著位置进行宣传,推动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