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筹备处等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便于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筹备处开展园区前期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筹备处”及“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2枚,直径分别为4.5厘米和4.2厘米。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筹备处和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分别负责各自印章的日常管理。
特此通知。
附:印模样(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