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置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郑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可能产生非法集资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排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市可能发生风险的重点行业、领域,发生风险的性质、规模和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可能由非法集资引发的金融风险,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排查范围
1.投资类公司,其中以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和社会反映、群众举报的其他名称中带有“投资”字样的投资公司为重点。
2.各县(市、区)政府对照排查内容,自行确定涉嫌非法集资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3.已经立案、正在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存在的风险。
4.社会反映或群众举报存在非法集资现象的其他企业。
5.排查时限是2011年度,重大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可以追溯到以往年度。
除以上排查范围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审批、核准、监管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结果汇总分析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
1.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资金链出现严重断裂或发生群众性挤兑现象的。
(三)排查方法
1.对投资类企业的排查,在掌握面上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群众举报和社会反映强烈、资金流入异常等重点企业,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重点排查,列表填报。重点排查可采取约谈企业高管、检验财务报表、核实资金流向等多种形式。对发现风险隐患的,要派驻工作组,帮助做好风险化解和维稳工作。
2.驻郑银行切实发挥自身优势,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驻郑各银行对日常经营中发现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银行帐户及异常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向市级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是同一银行帐户短期内有多笔资金频繁存入或汇入,特别是一定数量个人集中向同一银行帐户或几个帐户进行存款,资金归结后由该帐户集中转出;二是同一银行帐户或几个帐户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向不同人群汇款、划款(代发工资,代收水电煤气费用等除外),其汇(划)出金额相同或成倍数,具有支付利息特征的;三是某一基层网点短期内集中开立大量储蓄帐户或银行卡帐户,帐户内存入等额或成倍数资金,并集中划入某一银行帐户的;四是企业或个人帐户短期内大额资金流入流出频繁,交易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经分析认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等。
三、任务分工
(一)成立工作组
由于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且工作量较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金融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金融工作副秘书长担任,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交通委、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工商局、市财政局、信访局、地税局、国税局、商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
(二)责任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对在郑州辖区注册的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所在县(市、区)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指导各县(市、区)工商局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投资类企业排查的登记。
市公安局:负责对各级部门移交的有重大嫌疑的企业进行初查研判,合理划分归类,以帮扶、整改等措施为主,逐一化解风险,避免风险扩大;对确定属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的,予以严厉打击。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协调驻郑各银行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重点企业的银行帐户查询,并责成各商业银行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对其日常经营中发现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重点企业的银行帐户及异常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管,并及时向市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报告。
市委宣传部:协调驻郑各类媒体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依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我市处置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理性理财投资,防止错误舆论引起民众恐慌。
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负责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的制定,加强对风险排查工作督导,并对风险排查结果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的要求,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各类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派出机构要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风险排查,按时将排查情况如实填报后报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认真排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力量、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此次排查工作负总责,要统一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统一协调推进,切实做好排查工作。
(三)坚持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所监管行业的排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四)确保稳定。排查工作要注意内紧外松,排查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既要深入细致,又要避免因排查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和经济秩序,避免因排查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各级、各部门要于2月22日前将排查情况以书面文件报市政府。对未进行认真排查,隐瞒不报或未按时报告而又发生问题的政府和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
1.郑州市投资类(担保外除)企业普查情况登记表(略)
2.郑州市投资类(担保除外)企业普查情况汇总表(略)
3.郑州市投资类(担保除外)重点企业抽查表(略)
4.郑州市投资类(担保除外)重点企业抽查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