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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2]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批复
(宁政函〔2012〕28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开展西夏区镇北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请示》(银政发〔2011〕16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以下简称《项目区规划》),并下达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78.2公顷,于2014年年底前全部予以归还。项目拆旧区位于西夏区镇北堡镇芦花村和顾家桥村,建设用地面积91.9933公顷(图斑面积),可复垦耕地78.2公顷。项目建新区分为建新安置和建新留用两部分,规划用地面积78.2公顷。其中安置区用地26.7公顷,位于顾家桥村;留用区用地51.5公顷,用于银川市城市建设。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项目区规划》,切实保障被拆迁农民的权益,并按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三、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规定,依法供应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四、你市要按照《项目区规划》做好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

五、你市要按照确定的试点要求,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及时总结挂钩工作经验,开创性地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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