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2〕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国务院部署,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我省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改善了市场秩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地区侵权、制假、售假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工作任重道远。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长期、持久地开展下去,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工作部署的根本要求,也是落实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提升我省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增长,有利于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建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地区、本部门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相关经费,加强维权援助投诉举报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制订落实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剖析当前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细化工作措施、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形成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务必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全省总体工作方案并报送全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负责制,健全监督考核制度,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向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情况,由该办公室汇总后向全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作专题报告。省政府将于2012年上半年对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