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1年度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新政发〔20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紧紧围绕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坚持区域划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大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授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等奖;对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吐鲁番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授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二等奖。
二、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吐鲁番地区授予 “人口贡献奖”;对阿勒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授予“人口创新奖”。
三、对塔城市、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吉木乃县授予“自治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对巩留县、塔城市、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吉木乃县、吉木萨尔县、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乌鲁木齐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托克逊县、库尔勒市、沙雅县、温宿县、阿图什市、喀什市、皮山县、于田县授予“自治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五、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自治区编办、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教育厅、民委(宗教局)、妇联授予先进单位奖;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电局、经信委、卫生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畜牧厅、商务厅、外(侨)办、工商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会、团委给予奖励。
六、对新疆军区、武警新疆总队、乌鲁木齐铁路局给予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抢抓机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总体要求,坚持变化变革创新,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奋发有为,真抓实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为不断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新疆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