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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地(市)级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进展情况通报


【颁发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2010年9月、2011年8月部分别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2号),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国省市两级矿业权有形市场体系初步形成,《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印发全国,矿业权网上出让试点有序推开,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全面推行,矿业权市场网全面开通,初步达到了规范管理、维护权益、服务社会、接受监督的目的。现将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国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基本建成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国31个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全部建成;各省上报地(市)总数390个(含省直管县),应建矿业权机构的地(市)(含省直管县)271个,其中,243个地(市)(含省直管县)建立了矿业权交易机构,占应建的89.7%,还有28个地(市)(含省直管县)暂未建成,占应建的10.3%。

根据资源条件和本地实际,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西藏和宁夏等7省(区、市)的矿业权交易及信息公示公开集中在省级机构中进行,不再建立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和新疆等16省(区),已全部完成应建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建设和运行的基本做法如下:

(一)建成的交易机构以事业单位为主,多依托土地交易机构而建。243个已建的地(市)级(含省直管县)矿业权交易机构,单位性质上,事业单位占95.9%,其他占4.1%。事业单位中全额拨款占42.5%,自收自支占51.9%,差额拨款的占5.6%。组建方式上,依托土地交易机构为主体而建的占80.7%,独立建立的占10.3%,其他(主要是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占9%。

(二)创造有利条件努力推进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

一是各省均重视对矿业权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方案,有序推进。浙江省制定了详细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筹建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责任到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照“因地制宜、满足要求、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地州市级矿业权交易中心的建设方案;陕西省由省厅相关处室和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组成业务咨询服务小组,指导各市结合实际建设交易机构。

二是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湖北、浙江、吉林等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全区举办培训班,邀请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所辖二级分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为网上交易业务对口奠定了好的基础。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行。江苏、湖南、重庆、青海、贵州等省(市)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用制度规范交易行为;陕西宝鸡还制定了矿业权市场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有效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文要求市县建立发布信息内容审核制度,规范了信息公示公开。

(三)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落到实处。各地重视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积极部署,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专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落实做好公示公开工作。201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公示公开申请在先、招拍挂、协议出让,探矿权转采矿权,转让交易活动及相关信息15404项,其中市县信息12004项,占全国的77.9%。市县公示公开信息中,招拍挂出让公告6165项,招拍挂出让结果公示4249项,转让结果公示663项,受理公开927项。

(四)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工作逐步推开。按照部总体安排,确定辽宁、福建、湖南、贵州、宁夏等5省(区)为省级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单位,辽宁、湖南、贵州和宁夏等省(区)已上报试点方案。

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6省(区)确定了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地(市),编方案、定目标、抓落实,试点工作逐步推开。湖南、江西全省各市已全部实现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甘肃庆阳、浙江杭州作为试点市,制定实施方案,进展顺利;江苏无锡作为试点市,建设土地交易和矿业权交易网上统一平台;湖北襄阳等4个市已建立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统一建设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广西南宁有望在3月底开展网上交易。

119个地(市)(含省直管县)不建矿业权交易机构,占各省上报地(市)总数的30.5%,主要原因是辖区内基本没有或较少分布矿产资源,或其交易活动统一集中在其省级交易机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地总体进展不够平衡,仍有部分地(市)应建未建,有的还缺少基本的运行条件。

二是还有部分省未明确部署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工作。

三是公示公开工作不够规范,一些地方公告公示的信息内容、格式有待完善。

四是矿业权交易监管制度有待健全,针对不同类型交易机构的监管制度尚处于探索建立阶段。

五是专业人员力量待加强,由于建设时间较紧,仍存在专业人员不到位、业务不熟练的问题。

三、进一步做好地(市)级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工作

建立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是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减少矿业权纠纷的需要,是落实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任务、保护干部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

一是切实将交易机构运行起来。矿业权交易机构要做好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的基础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真正对管理机关起到支撑和服务作用,按照“有机构、有制度、有专人、有交易”,开展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公示公开、信息服务,真正使交易机构运行起来。

二是贯彻执行好矿业权交易规则。要对照《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组织编制矿业权交易实施细则,修改和完善已有制度,加大宣传力度,逐步规范本地矿业权交易行为。

三是全面落实公示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交易机构的作用,全面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分类制定公示公开规程规范和操作细则。建立公示公开内容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各发布机关要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没有进行公示公开或公示公开内容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项目,全国统一配号系统将无法获取配号。

四是部署开展好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工作。部直接部署的试点省份,要尽快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部;其他省(区)要选择有条件的地(市)开展试点工作,并及时报部。

五是正确处理好矿业权转让鉴证公示收费问题。交易机构要据其性质按照经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于与市场服务有关的加强交易管理、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支出。矿业权转让人自行找到受让人后,在交易机构的鉴证下签订合同并进场公示,收取的费用要与提供的服务相匹配,合理确定上限和下限,降低矿业权人转让成本。

六是加强对矿业权交易机构的管理。省、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过程和结果监管,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交易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交易机构要选配一定数量的地质、采矿、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做好社会服务,确保矿业权有形市场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全国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情况表

序号

省 份

应建

已建

未建

不建

未建地(市)名

1

北京市

 

 

 

16

 

2

天津市

 

 

 

6

 

3

河北省

8

8

 

3

 

4

山西省

11

11

 

 

 

5

内蒙古自治区

12

6

6

 

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

6

辽宁省

12

12

 

2

 

7

吉林省

9

9

 

 

 

8

黑龙江省

14

9

5

 

七台河市、牡丹江市、鸡西市、佳木斯市、友谊县(省直管县)

9

上海市

 

 

 

18

 

10

江苏省

13

13

 

 

 

11

浙江省

11

11

 

1

 

12

安徽省

4

4

 

12

 

13

福建省

9

7

2

 

泉州市、南平市

14

江西省

11

11

 

 

 

15

山东省

6

5

1

11

潍坊市

16

河南省

13

10

3

5

郑州市、南阳市、驻马店市

17

湖北省

13

13

 

4

 

18

湖南省

14

14

 

 

 

19

广东省

21

21

 

 

 

20

广西壮族

自治区

14

14

 

 

 

21

海南省

 

 

 

2

 

22

重庆市

 

 

 

10

 

23

四川省

21

21

 

 

 

24

贵州省

9

9

 

 

 

25

云南省

14

14

 

2

 

26

西藏自治区

 

 

 

7

 

27

陕西省

9

6

3

1

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

28

甘肃省

12

6

6

2

金昌市、平凉市、临夏州、庆阳市、武威市、张掖市

29

青海省

6

4

2

2

海南州、海西州

30

宁夏回族

自治区

 

 

 

5

 

31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5

5

 

10

 

 

合 计

271

243

28

119

 



附件2:确定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试点省市情况表

序号

省 份

试 点 单 位

备注

1

北京市

(不建市级机构)

 

2

天津市

(不建市级机构)

 

3

河北省

张家口市、承德市

 

4

山西省

(待定)

 

5

内蒙古自治区

(待定)

 

6

辽宁省

抚顺市

部试点省份

7

吉林省

省级矿业权交易中心

 

8

黑龙江省

(待定)

 

9

上海市

(不建市级机构)

 

10

江苏省

无锡市

 

11

浙江省

杭州市

 

12

安徽省

(待定)

 

13

福建省

(待定)

部试点省份

14

江西省

南昌市

 

15

山东省

(待定)

 

16

河南省

(待定)

 

17

湖北省

襄阳市

 

18

湖南省

全部地(市)已实现

部试点省份

19

广东省

惠州市、肇庆市

 

20

广西壮族

自治区

南宁市

 

21

海南省

(不建市级机构)

 

22

重庆市

(不建市级机构)

 

23

四川省

成都市、自贡市

 

24

贵州省

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毕节市、铜仁市

部试点省份

25

云南省

云南省公共资源中心

 

26

西藏自治区

(不建市级机构)

 

27

陕西省

商洛市、渭南市、宝鸡市

 

28

甘肃省

庆阳市

 

29

青海省

(待定)

 

30

宁夏回族

自治区

(不建市级机构)

部试点省份

31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巴音郭楞蒙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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