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规[2012]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工信规〔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加强对已授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的跟踪,进一步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现请你委(厅)按照《关于请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工厅规〔2012〕22号),继续组织本地已授牌示范基地做好情况报送工作。关于今年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组织示范基地如实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2.组织示范基地提供2011年发展情况文字材料,包括主要进展及成效、主要做法及经验、下一步思路、遇到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
3.各省相关材料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整理后统一报送我部(规划司)。

二、报送时间要求

1.2012年2月28日前报送示范基地《汇总表》。
2.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发展情况文字材料。
3.2012年7月15日前报送2012年上半年情况《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

《汇总表》和文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fjd@miit.gov.cn,lili_ghs@miit.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李莉 010-68205112,焦绪录 010-66020071

附件:1.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
2.填表说明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

示范基地名称:
主体园区或主要集聚区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 传真:

序号

项目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期  (2011年)

去年同期(2010年)

同比增长%

1

一、总体发展水平

1.1销售收入

亿元

 

 

 

2

 其中:示范产业

亿元

 

 

 

3

1.2工业总产值

亿元

 

 

 

4

 其中:示范产业

亿元

 

 

 

5

1.3工业增加值

亿元

 

 

 

6

 其中:示范产业

亿元

 

 

 

7

1.4示范产业企业数量

 

 

 

8

 其中: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数量

 

 

 

9

1.5进出口额

万美元

 

 

 

10

 其中:出口额

万美元

 

 

 

11

1.6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亿元

 

 

 

12

其中:技术改造投资

亿元

 

 

 

13

二、经济效益

2.1税金总额

亿元

 

 

 

14

2.2利润总额

亿元

 

 

 

15

2.3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年

 

 

 

16

三、创新能力

3.1研发投入

万元

 

 

 

17

3.2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18

3.3示范产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数量

 

 

 

19

四、集约程度

4.1单位土地平均投资额

万元/公顷

 

 

 

20

4.2单位土地平均产值

万元/公顷

 

 

 

21

五、节能环保

5.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22

5.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23

5.3工业“三废”排放达标情况

%

 

 

 

24

六、人力资源利用

6.1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万人

 

 

 

25

6.2研发人员数量

 

 

 

26

七、质量管理

7.1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

 

 

 

27

八、安全生产

8.1一年内发生一般或较大事故

 

 

 

28

8.2一年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

 

 

 

29

九、“两化”融合

9.1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

%

 

 

 

30

9.2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

 

 

 

31

十、公共服务体系

10.1公共服务平台

 

 

 

32

 其中: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

 

 

 

33

十一、政府支持

11.1所在地政府专项支持资金

万元/年

 

 

 



附件2:
填表说明

一、“主体园区或主要集聚区名称”指示范基地的主体园区或示范产业主要集聚的行政区域名称,本表数据填报范围均以此为准。
二、除标明“示范产业”的,填报基地“示范内容”所指产业情况外,其他指标均指主体园区或主要集聚区内全部产业情况。
三、有关指标说明
2.3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3.1 研发投入:包括政府资金和企业资金用于r&d的投入。
3.2 有效发明专利:处于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即该发明专利已经得到授权,且处于保护期限内。
3.3 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指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批准或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4.1 单位土地平均投资额:历年累计投资额/建成土地面积。
4.2 单位土地平均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建成土地面积。
5.1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报告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终用于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5.2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企业取新鲜水总量/工业增加值。其中,工业企业取新鲜水总量是指报告期内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网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5.3 工业“三废”排放达标情况:示范基地中工业“三废”排放全部达标企业数量/全部企业数量*100%。
6.1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期初从业人数+期末从业人数)/2。
6.2 研发人员:指参与r&d项目研究、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课题)组人员,企业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和直接为项目(课题)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人员。
7.1 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指通过以下国际认证之一的企业:iso9000、iso14000、iso18000、ohsas18000。
8.1 一年内发生一般或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一年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1 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大中型企业指从业人员数大于300人,销售额大于3千万元,资产总额大于4千万元的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是指将产品信息、工艺信息、资源信息转化为数据,辅助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功能仿真和原型制造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系统,包括cad、cae、cam、pdm等。
9.2 电子商务交易额:指报告期内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完成的总交易额。
10.1 公共服务平台: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指经国家部委认定或批复的公共服务平台。
11.1 所在地政府专项支持资金:指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每年设立的用于支持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专项财政资金。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