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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从事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核二级手动截止阀设计和制造活动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2]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从事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核二级手动截止阀设计和制造活动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13号)


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准许从事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核二级手动截止阀(设计压力为27.58mpa、设计温度21℃、通径1/2")设计制造活动的申请报告》(沪阀司质字〔2011〕第0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核二级手动截止阀的磅级在你公司所持有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活动范围之内,且你公司有与之相近的工作业绩,我局同意你公司从事上述阀门的设计和制造活动。

二、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活动,确保核级产品质量。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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